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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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

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第169号)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8)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豫政法(2014)29号)

·《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110号)

指定消费本地产品,规定取消职工休假,

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奇葩”文件引起舆论关注。

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37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备案的规章150部,其中现行有效的78部。总的来看,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些“奇葩”文件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人民日报政文: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很“奇葩”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37号文)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169号令)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169号令)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认定规范性文件也可以从文种上作排除判断。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公文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文种类,其中报告、请示、通报、

批复、议案、函、纪要等7个文种的公文不宜认定为规范性文件,其他文种的公文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应依文件内容来判断。

下列15类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会议讲话材料等。

(二)发文机关(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如行政机关针对本机关、本部门的执法人员管理、执法程序细化、工作考核、监督检查、行政责任追究等管理事项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程序性的文件。

(三)行业技术标准类文件、技术操作规程。

(四)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

(五)工作规划、计划、要点等。

(六)商洽性工作函。包括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七)各种应急预案。

(八)人事任免通知、表彰或奖惩的命令、决定、通报等。

(九)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职能和编制的规定(“三定”方案)。

(十二)就特定人和特定事项发布的通报、通知、批复、公告,或者作出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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