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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汇报人:汇报时间:2024年8月202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解读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主要作用为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1]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前言
目录CONTENTS修订历程01修订的主要内容02《国境卫生检疫法》全文学习03
修订历程01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01修订历程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提请会议审议;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5]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01修订历程
修订的主要内容02
02修订的主要内容这部旨在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的法律,共八章,包括总则、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海关依照本法规定履行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等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在部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国境卫生检疫相关工作。
02修订的主要内容对检疫涉及的个人信息等该法规定海关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进境出境人员检疫查验措施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明确,海关可以要求进行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一般检疫查验措施,还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进境出境人员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等进一步的检疫查验措施。进境的外国人若拒绝接受相关检疫查验措施的,海关可以作出不准其进境的决定,同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另外,海关总署应当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不断优化检疫查验流程。
02修订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还规定,海关总署可以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对有关口岸的卫生检疫措施作出便利化安排。此外,对进境出境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相关信息或者拒绝接受检疫查验的,明确由海关责令整改,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境卫生检疫法》全文学习03
03《国境卫生检疫法》全文学习为了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境卫生检疫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以下简称口岸),海关依照本法规定履行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等国境卫生检疫职责。第二条
03《国境卫生检疫法》全文学习本法所称传染病,包括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在口岸采取相应卫生检疫措施的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检疫传染病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并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监测传染病目录应当根据境内外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调整。第三条
03《国境卫生检疫法》全文学习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风险管理、科学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健全常态和应急相结合的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第四条第五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国境卫生检疫相关工作。口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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