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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承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我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后履约管理,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两

场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治转包、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

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全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标后履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市场和履约现场的

“两场联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诚实守信的建筑市

场环境,推进标后监管体制改革和创新,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

业自觉履约、社会监督共治的新型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工作格

局。

二、治理重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项目负责人

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不一致,中标人不按投标承诺派驻

项目负责人或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或监理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中

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

(二)中标人和招标人未按规定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变更的项

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

中承诺的人员标准(包括执业资格条件、职称证书、业绩和奖项条件

等)。

(三)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岗履职。

三、工作措施

(一)打通标前标后监管堵点。优化智慧监管系统,落实标前、

标后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对比分析,为现场监督部门提供监管依据。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中的

项目负责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对比,并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

统中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考勤信息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

时进行预警。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县)、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排查,发现问题依

法处理;排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

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处理。

(二)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

人要充分履行标后合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加强对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的日常检查和评价。招

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资格条件以及投标文

件中承诺的人员标准审核人员变更,杜绝“金牌”项目负责人投标、

“铜牌”项目负责人履约的现象。中标人要切实履行中标人主体责任,

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到岗履职,

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到岗考勤制度。

(三)严格整改闭合管理,规范执法流程。市建管服务中心、市

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严落

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管责任,对招标人、中标人及有关人员

有涉及此次专项治理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严格问题整改情况的闭

环管理,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调查处理结

果。

1.对存在治理重点内容第(一)、(二)条情形的,责令相关

责任单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

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存在治理重点内容第(三)条情形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

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实

施行政处罚;

(四)注重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市、市(县)、区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加大对专项治理重点

内容的预警分析;建筑现场管理部门要积极排查,严格复核中标人提

交的人员变更申请,加大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到岗履职的监

管力度,并将专项治理内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深挖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加强与纪委监委部门联动,发现一起、反馈一

起、处理一起,持续跟踪问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5日前)。全市各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中标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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