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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
外委业务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外委业务承包商管理,全面评价外委业务承包商表现,切实有效地对外委业务承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以到达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目的,不断改良其履约能力,持续提高外委承包商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平安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标准承包商使用、监督、考核、评级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名词术语
承包商是指为公司提供发电设备运行的法人单位或组织。应包括其所有雇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带到生产现场的其他所有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并有一定技术要求和难度的作业。特种作业的内容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消防设备维修、水下作业、水上作业〔如:港池、航道、航标维护、机动船舶驾驶〕、平安门离线校验、金属检验等。
专项作业是指在运行维护作业中专业技术特点上具有一定行业垄断性或者独特性,以及对作业者的操作技能或者施工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非标准作业工程。如需要设备制造厂完成的现场作业、转动设备轴颈修复、平安门离线校验、用惰性气体检漏仪进行真空系统查漏等。
五个关口是指对外委队伍的资质、业绩和履约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准入关”;与外委队伍签定工程实施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外委工程安健环协议,明确平安管理流程和责任,把好“责任关”;建立外委队伍平安管理档案,保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把好“稳定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外委队伍平安组织机构建设、施工平安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及现场平安管理等检查力度,把好“监督关”;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工程的平安和质量,把好“验收关”。
五个统一是指在外委队伍管理上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平安质量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平安培训和教育,统一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发电设备运行承包商管理活动。
第五条发电运行部:
〔一〕负责组织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应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
〔二〕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制度的现象及时制止。
〔三〕监督执行各项已经批准的方案,包括本制度的改良。
〔四〕负责根据本制度编制承包商管控实施细那么,并严格进行平安、质量、进度、环境等方面的管理。
〔五〕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履约情况,并对承包商进行评价。
〔六〕负责对承包商管理进行总结。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
〔一〕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对承包商准入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现场抽查各承包商使用单位的承包商平安管控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考核和管理意见。
第七条承包商
〔一〕负责履行合同及承包商使用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作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二〕负责提交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并确保执行。
〔三〕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涉及合同的人员。
〔四〕负责遵守指定的合同工程范围及其它所有合同条款。
〔五〕负责按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汇报工作。
〔六〕负责配合承包商使用单位组织的对承包商检查、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八条承包商使用管理的主体是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那么对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管控,按照公司要求,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
第九条承包商使用单位应建立工程组织机构,确定工程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管控流程。
第十条承包商使用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以包代管”和“交钥匙工程”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承包商使用的机具、测量仪器和平安防护设施及用具应完好无损,并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建立平安、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平安、质量管理要求和管控流程,确保施工平安和质量。
第十三条承包商使用部门应在承包商进厂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应的平安、质量、工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承包商任何人员未经培训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开工前承包商使用部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对包括承包商所有人员在内的交底,从平安、质量、进度、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讲解和澄清,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认识理解存在偏差的严禁开工。
第十五条承包商不准擅自改开工作范围、平安措施,更不允许擅自操作和改动运行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六条承包商不允许将所承包工程工程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承包商使用单位同意,可以将中标工程的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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