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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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职责 3

5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3

6检查与考核 7

2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规范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人

身触电事故。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管理部

3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内容、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L

GB

408-1991

13955-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3术语和定义

3.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是指电路中带电导线对地故障所产生的剩余电流超过规定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带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开关)、剩余电流保护插头(插座)、

剩余电流保护继电器、带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4职责

4.1安全监察部

4.1.1安全监察部应加强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安全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1.2监督使用单位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

4.1.3认真落实国家、行业、公司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管理规定,加强对使用单位落实本

标准的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

4.2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使用单位

4.2.1使用单位应建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登记台账及动作管理记录。

4.2.2负责对在用漏电保护器的常规检测。常规检测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测的项目为绝缘电

阻、验证装置动作特性、验证装置的性能、验证过电流保护特性(仅适用于具有该项功能的

漏电保护器)等。

5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①

——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4

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I、Ⅱ、Ⅲ四类。I类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或TT系统的独立接地装置联接起来,以使可触及

的可导电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带有危险电压。

5.2可不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加强绝缘(双重绝缘)的电气设备。

——使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为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

——具有非导电条件场所的电气设备。

——在没有间接接触电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在采用了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连接安全措施的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5.3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管理

5.3.1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

止安装。

5.3.2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

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5.3.3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安装时应注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

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5.3.4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的设备(或工具)。

5.3.5在安装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时,应另外安装过电流保护装置。采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时,熔断器的安秒特性与漏电保护器的通断能力应满足选择性要求。

5

5.3.6漏电保护器经安装检查无误,并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5.3.7回路中的漏电保护器停送电操作,应按倒闸操作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必须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5.4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选用

5.4.1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

5.4.2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安装使用的具体条件相配合。

5.4.3按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剩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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