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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特点以及会计处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适用税率形式;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重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难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概念
◆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税种。
二、征税对象、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税率
采用幅度定额税率。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五、减免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
7.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率
二、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日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期限
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
3.纳税地点
地方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三、账务处理(
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商业企业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第三节耕地占用税
一、概念、特点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利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改良
二、征税对象
用于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征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耕地--用于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花圃、苗圃、茶园、果园等园地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
2、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
3、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三、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可分为三类:
(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四、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5倍。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50%.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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