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讲义.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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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法制史》串讲讲义

课程介绍

一、课程的设置、性质及特点

《中国法制史》,全称为中国法律制度史,是法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它既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门必考科目,也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因此,它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性质及特点:

1.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包括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比较重要的法律思想、立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制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2.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作为史学,它的基本功能是呈现历史的真相;作为法学,它是一门基础性、理论性的学科,有助于我们通过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现象来认识法律的一般规律。因此,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要把法学理论与史学知识结合起来。

二、教材的选用

本课程选用的教材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指定教材《中国法制史》,该书由王立民教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版)。

三、章节体系

全书按照朝代顺序分为17章,起止范围是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一直到革命根据地时期。分别是: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西周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晚清的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总结:

(1)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第二章(西周)和第七章(隋唐)占分值比例最大,是考试的重点章节。这几章也比较容易出大题。

(2)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第十章(明朝)、第十五章(北洋政府)近年出题较少。但其中明朝的法律制度不可轻视。

二、历年真题结构分析

(一)单选题(30题×1分=30分)

总结:

(1)最近四次考试中,出单选题最多的是第十三章(晚清)、第七章(隋唐)和第二章(西周)。说明这几章易出选择题。其中西周和隋唐也位于全书出题分值最多的章节之列。

(2)出单选题最少的是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第十五章(北洋政府)、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和第三章(春秋战国)。但须注意其中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是全书出题分值最大的章节,不可掉以轻心。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

(一)法制思想☆

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1)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

(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3)“德教”的具体内容即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这种“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法制主要内容——“礼”“刑”☆

1.礼。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

(1)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1.“亲亲”

亲近应该亲近的人,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2.“尊尊”

尊敬应该尊敬的人,而且“尊尊君为首”,应以君主为中心。

(2)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五礼”

1.军,行兵仗之礼;

2.凶,丧葬之礼;

3.嘉,冠婚之礼;

4.宾,迎宾待客之礼;

5.吉,祭祀之礼。

2.刑

(1)五刑:中国古代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

(2)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黥qíng)、劓[yì].剕(刖或斩趾)、宫、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1]

3.礼刑关系

(1)出礼入刑

《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礼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

2.“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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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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