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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讲座知悉劳动法律知识强化权利义务意识
基本知识广义的劳动法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包括一切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专门性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地方性法规如《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深圳市最低工资规定》颁布和实施时间: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案例分析:谁的错2000年,河北姑娘李某来京,受聘于中友百货任导购,后升任领班。2005年10月,中友百货的资方要求该商场内所有导购人员必须具备“35岁以下,北京市城镇户口”的条件。于是,外地户口的纷纷购买假身份证蒙混过关。李某也在海淀区万寿路地铁口附近,向一名制售假证人员提供了自己的照片和虚假信息,花600元让其为自己伪造了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一张,北京市户口簿一本,高中毕业证书一本。
2006年6月15日,李某被例行盘查的西单商场派出所民警发现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随后被羁押。交待了违法事实后,被取保候审。
2006年9月26日,李某与其他三名同事一同在西城法院接受审判。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等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均成立。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法院处理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预告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用人单位依本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这起争议中,劳动者对《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是有误解的,以为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就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由此表明,朱某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部门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
辞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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