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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档案的延续工作

为了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延续性,请初中、高中录取

学校通知初一、高一新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纸质学籍档案,并在报

名时将档案交到录取学校。各生源毕业学校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学生学籍档案。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新建学籍工作

1、新生入学年龄的规定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适龄

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应为其注册电子学籍并建立纸质

学籍档案。

2、小学2016级新生学籍注册

一年级新生建立电子学籍,必须依据学生本人户口本。对于没

有户口本的学生,必须提供学生本人的出生证等出生证明材料,并

填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一式三份,家长、学校、

县局各一份),同时须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然后学校

于9月23日统一交一份县局基教股核实存档。

3、学籍注册要求及时限

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学校在开学报到时必须将《江西省

中小学生基础信息表》发给家长,要求家长根据户口本填写好《信

息表》并签字认可。学校必须根据学生的户口本核实学生信息,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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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学生信息准确和完整。并于9月25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新

生注册。

三、初中、高中学籍系统招生工作

1、初中统一招生操作流程及时限

各初中学校在群文件下载《统一招生结果模板》,严格按照本校

实际招生,录取学生,认真核查学生信息,避免出现重复招生、张

冠李戴现象。根据实际报到的初一新生名单,将其学籍号、姓名、

毕业学校标识码和录取学校标识码、教育阶段填入模板,于9月19

日-21日,学校学籍管理员将《统一招生结果模版》的电子稿通过邮

箱发至X,县局将进行系统导入。9月30日前,各初中学校在学籍管

理系统中录取本校的初一新生,县局核办通过后,最后学校调取电

子档案,同时进行分班操作,并更新学生照片。

2、高中统一招生操作流程及时限

由县教育局中招办提供高一录取新生名单,各高中学校根据高

一新生录取名单在10月14日前完成高一新生录取并调档工作。

(1)对于招收本县毕业生,采用“统一招生”方式,招生结果

由县局导入,学校录取,县局核办,最后学校调档;

(2)对于招收本省外县毕业生,采用“自主招生”方式,由学

校在学籍系统中操作,县局核办,最后学校调档;

(3)对于招收外省毕业生,由学校在系统菜单中“毕业后跨省

就学”一栏操作,县局核办,毕业学校主管教育局核办,最后学校调档。

(4)对于从外地转学回来确认没有电子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有电子学籍不能重复建),须凭转学手续作为就读证明给予补建学籍,

学校统一登记并书面说明盖章报县局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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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转学工作

1、转学要求

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不转学。跨(区)县普通高中之间

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本县内初三年级原则上不转学。

学生转学时,接收学校必须对学生就读年级等信息再三核实。

对于已注册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省厅“不留级”、“不跳级”

规定,如有违反,县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学生转学须在

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转学流程

(1)本县内转学

纸质转学手续办理流程:“接收(转入)学校同意盖章核办”“转

出学校同意盖章核办”“学籍主管教育局同意盖章核办”(转学申请

表由学校提供,学籍信息材料一并随学生转走)

网上操作流程:“转入学校发起转学申请”(必须上传已办理

好的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出学校

主管领导核办”“学籍主管部门核办”(符合转学条件予以核办)

结束。

办结时限:从学籍系统升级(8月15日)后开始,由接收学校

发起网上转学申请,转出学校须在接收学校申请核办后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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