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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笔记整理

选用教材陈安:《国际经济法学》(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参考书目

1、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杨紫烜:《国际经济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3、董世忠:《国际经济法》,复旦大学出版社

课程大纲: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国际贸易法学

第三章国际投资法学

第四章国际货币金融法学

第五章国际税法学

考题与题型:

1、名词解释

2、简答

3、论述

4、案例分析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经济关系与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关系

(一)我国法学界的说法

1、厦大说。跨越国界的说法,认为所有跨越国界的经济活动就是国际经济关系。

2、武大说。以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待,余勁松在《国际经济法》教材说,国际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在国际领域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3、北大说。杨紫烜认为,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协调关系,是在跨越国界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形成的相关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二)我国经济学界的说法

1、钱俊瑞主编的《世界经济概论》教科书认为,国际经济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在国际分工、世界市场、世界货币和世界资本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全世界范围的生产关系,以及与它相适应的交换关系的体系,而不是各国经济简单的总和。

2、姚曾荫主编的《国际贸易概论》教科书认为,国际贸易活动是最早、最多见的国际经济活动,而国际贸易是各个国家在国际分工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跨国商品流通,反映了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国际分工萌芽于资本主义产生阶段,成熟于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3、《辞海》说,国际分工是产生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社会化向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不同的国家之间的分工。

(三)结语:

1、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是有条件的,它是近现代世界经济与世界文明发展的产物,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密切联系,因而,在落后的奴隶、封建经济制度下,是不可能产生国际经济关系的。

2、从学科意义上说,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解与国际经济法学理论密切关联。

二、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武大没有“各种”二字,从汉语语法规范和学科法理上看,更加合理。

1、厦大说。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武大说。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国际经济法定义源于武大教科书,认为是,调整国家间经济来往和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3、北大说。调整国际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北大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受“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理论的影响。

(二)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具体内容参看教科书)

1、厦大说。萌芽阶段(推广至公元前两三千年,值得商榷)、发展阶段、转折更新阶段。

2、武大说。萌芽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形成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3、北大说。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范畴,其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传统法学理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分明,不能混同。

(三)结语:

1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是有条件的。

2目前,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学理论仍有分歧看法。.应当更多注重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在现代国际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研究

一、外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

1、施瓦曾伯格,英国伦敦大学教授,全世界第一个提出国际经济法概念的人。他在1948年提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机构法、国际航空法、国际劳动法并列,作为国际公法的特别分支。国际经济法大体可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与国家之间经济活动有关的国际公法规范,另一部分是与国际经济组织有关的国际公法规范。

2、杰克逊,美国学者,成名著作:《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主要讲国际贸易关系问题,认为用于调整跨越国界经济交往或商务交往的法律规范,可以大体上分为三个层次:1、有关国家调整上述商务交往的私法;2、有关国家针对上述商务交往的管理法;3、与上述商务交往有关的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

3、洛文费尔德,美国学者,1976-1979年间编撰六卷本《国际经济法》系列专著:

⑴《国际私人贸易》

⑵《国际私人投资》

⑶《政治性的贸易管制》

⑷《国际货币体制》

⑸《国际商务交往中的税收问题》

⑹《国际贸易的政府管制》。

(1)⑶⑹—

(1)⑶⑹—国际贸易法

⑵——国际投资法

⑷——国际货币金融法

⑸——国际税法

国际海事法(另加)

厦大以洛文费尔德的专著为基础,于1987年在中国第一次推出五卷套的国际经济法系列专著。

4、杰赛普,美国学者,成名作《跨国法》,注重研究国际法律实务问题,主张打破传统的法学理论、法学分科,提倡各种法学门类的综合运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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