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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增雨(雪)地面催化剂发生器现场检查操作规程》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人工增雨(雪)地面催化剂发生器现场检查操作规程》。
(二)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气象局。
协助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556厂)。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玉芝、樊斌、张回园、孙尚瑜、于水燕、张华、杨旺林、王沛、毛中杰、范梦、刘士军、王盈、赵梦玉、程乐。详见表1。
表1起草人信息情况
姓名
职称
现从事专业
联系方式
在本标准中起作用
二、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推动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2020年1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简称《意见》)指出,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快科技创新,提高作业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见》要求,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生产服务、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水、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干旱等事件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和列装,积极推动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
(二)为呼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呼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已列入各级地方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并给予经费支持。该规程为解决呼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该规程不属于有科研成果支撑的项目,但有与该规程草案同步的科研项目和建设项目,如内蒙古气象局科技创新项目:nmqxkjcx202205,黄河流域内蒙古段雨滴谱特征及WRF模式参数化方案研究;华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建设项目“华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规程草案起草人为两个项目的主要参加人。该人工增雨(雪)地面催化剂发生器设备为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556厂)等生产厂家研发的国内广泛应用的成品,没有可以直接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的项目,也没有需要修订的该规范的地方标准等。
目前全国有5个以上人工影响天气增雨(雪)地面发生器生产厂家,人工增雨(雪)地面催化剂发生器在全国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占有一定比例,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服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该规范的建立,为人工增雨(雪)地面催化剂发生器增雨(雪)业务稳定运行、作业安全性的技术支撑和有力保障。目前,对于人工增雨(雪)地面催化剂发生器现场检查技术,国内、自治区内、市内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标准。关于人工增雨(雪)地面催化剂发生器设备,没有明确现场检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一般由设备使用单位人员或联系生产厂家来进行现场技术检查。如何进行现场技术检查,没有明确详细的规范或标准,造成目前该设备没有现场检查操作规范或规程标准可依。一方面没有可以采纳的标准文件,另一方面人工增雨(雪)实际工作中又迫切需要制定该项标准,便于对该项工作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安全化管理。
综上所述,制定该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三)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抗旱减灾的需要
呼和浩特市地处中纬度,大部分地区属于半干旱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呼和浩特市地区春夏季干旱灾害频发,给农牧业生产带来较大损失,抗旱减灾尤为重要。目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主要依靠增雨飞机、地面增雨防雹火箭、防雹增雨高炮和地面催化剂发生器等作业装备,但增雨飞机、地面增雨防雹火箭、防雹增雨高炮等作业在受到申请空域影响或强对流天气影响时,不能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而人工增雨(雪)地面催化剂发生器进行人工增雨(雪)作业时不受这些因素影响,可以随时在适合的天气条件下进行人工增雨(雪)作业,因此该设备正常运行符合人工增雨(雪)作业需求。该标准可为全市农牧业生产发展、抗旱减灾、森林草原防火、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和重大社会活动服务保障起到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为保障设备作业稳定安全运行,制定该标准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主要起草过程
(一)收集资料、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初稿
呼和浩特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始于1958年民间土炮防雹减灾,国家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经过60多年的发展壮大,目前拥有飞机增雨、地面人工高炮防雹增雨、火箭增雨以及人工增雨(雪)地面催化剂发生器(增雨烟炉)等多种作业方式,为农牧业生产抗旱增雨、防雹减灾,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驾护航。
编写组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规范和标准。查阅了规范性文件GB/T33679—2017《人工影响天气用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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