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新版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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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有限公司

章程(拟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由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具备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都市园林绿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

姓名

或名称

认缴出资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期限

(/年/月/日)

出资方式

(货币)

元月1日前交纳完毕

货币

元月1日前交纳完毕

货币

(股东郑重承诺:将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我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五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关于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策;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会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由股东自行拟定召开时间。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建议召开暂时会议,应当召开暂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决策,必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东会其她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拟定。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策;

(三)审定公司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

(九)决定聘请或者辞退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依照经理提名决定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提取公司总股权10%作为公司高档管理人员奖励。详细奖励办法由执行董事自行决定,该股权不再办理转让登记。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请或者辞退。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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