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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安防行业企业上市IPO风险分析报告2012
一、行业依赖风险
2004年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00多个城市作为科技强警示范城市,推进平安城市建设。到2009年,平安城市项目试点城市初步完成第一阶段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平安城市项目已经在全国铺开。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市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较高程度上依赖于国内各级政府对平安城市项目中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的投入状况,如果政府对平安城市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幅下降,将会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提供的城市视频监控管理平台产品主要面向集成商,通过集成商向政府、公安等行业提供最终服务,集成商是本公司目前最重要的客户。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本公司向前10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03%、62.52%和74.77%,但本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占本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深圳博康为全球500强、纽交所上市公司英格索兰(Ingersoll
Rand)的全资子公司,是在我国平安城市领域极具影响力的全国性专业集成商。本公司与博康公司有多年的合作历史,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本公司向深圳博康的销售额占本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09%、21.92%和30.52%,均为本公司第一大客户。
客户相对集中在未来可能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本公司目前处于高速成长期,随着业务快速发展,本公司将不断开发新客户,与更多集成商展开合作,降低由于失去重要客户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公司作为设立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2年10月16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2008年12月24日本公司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11000828),有效期为三年。2008年至2010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2011年10月11日,本公司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11001132),有效期为三年。2011年度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网力被国家认定为软件企业,已于2009年3月25日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渝R-2009-0002)。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重庆网力2008年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2010年的所得税税率为0%,2011年享受12.5%的
优惠税率。
(二)增值税退税
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12月31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本公司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2325号)等规定,本公司2011年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上述国家关于软件企业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本公司未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117.20万元、4,055.41万元及3,051.5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15%、23.99%和13.51%,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79%、34.58%和14.57%;如将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合并计算,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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