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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督办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农商行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农商行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农商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商行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商行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农商行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农商行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农商行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农商行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办工作体系。

(一)建立农商行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办制度,农商行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办。

(二)农商行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办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办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行电子督办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办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督办工作计划,明确督办任务和目标。

(二)组织实施督办工作,对督办事项进行跟踪、指导和协调。

(三)汇总、分析督办情况,形成督办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时完成或落实不到位的事项进行催办、问责。

(五)建立督办工作档案,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归档管理。

(六)定期向领导报告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督办事项及时报告。

二、督办事项的办理

第六条督办事项的办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时办理。对督办事项要按时完成,确保工作效率。

(二)注重质量。办理督办事项要注重质量,确保工作效果。

(三)规范程序。办理督办事项要规范程序,确保工作合规。

(四)协调配合。办理督办事项时要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督办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接收督办事项。各部门收到督办事项后,要及时接收,明确办理责任人。

(二)办理督办事项。办理责任人要根据督办事项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反馈办理情况。办理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督办管理部门反馈办理情况。

(四)审核办理结果。督办管理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办理质量。

(五)归档管理。办理完毕的督办事项要及时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考核与问责

第八条农商行要对督办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时完成或落实不到位的事项进行问责。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二)督办工作的质量。

(三)督办工作的效率。

(四)其他与督办工作相关的因素。

第十条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批评。对未按时完成或落实不到位的事项进行通报批评。

(二)责任追究。对未按时完成或落实不到位的事项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调整工作岗位。对未按时完成或落实不到位的事项的责任人进行调整工作岗位。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农商行办公室。

第十三条农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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