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年11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pdf

七、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年11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11月2日印发,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本办法共有十七条。

基本概况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11月2日印发,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制定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注

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本办法共有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

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

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

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

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

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

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

理)。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

册管理机构。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第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

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

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

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

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

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负责组织实施考

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

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

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

监管部门和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

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

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

部、交通运输部。

第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

育,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

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

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

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

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

15%左右并逐步提高。

第十三条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

一考试大纲,考试和注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

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

第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

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

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视同为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

格证书。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9****1877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天津卓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IP属地天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2MADL1U0A9W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