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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医疗机构许可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单
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
手续。”
(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七条第二款:“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
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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