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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
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
3、创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
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2.0%。
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
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省份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50元的奖励
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元奖金的处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第十二条在公司组织的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现金30元
第十三条各桥面单位或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ISO91—20《质量管理体系一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给予扣发1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认真落实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对制度不落实、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项目部,给予扣发1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在公司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或对工程部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对其项目部给予扣发50元奖金的处罚
第十六条试验段施工应及时通知公司中心试验室,未通知中心试验室,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元的处罚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元的处罚。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内部原始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给予扣发50元奖金的处罚,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元的处罚,并作调离试验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
第十八条沥青拌和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室下达的沥青混合料配
比单;集料、沥青不按规定过磅;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元的处罚
第十九条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检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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