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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服务规范》标准文本.pdfVIP

《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服务规范》标准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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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服务的基本要求、寻亲方式、服务流程、资料归档和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救助管理机构开展身份信息不明的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服务,其他寻亲服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3245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基本术语

GB/T29354救助管理机构安全

3术语和定义

GB/T23245界定的术语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寻亲服务familysearchservice

为流浪乞讨人员通过各种方式确认身份信息以及寻找其亲属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机构

4.1.1应设置寻亲工作场所,张贴专用标志、明示服务流程。

4.1.2应指定专人负责寻亲工作,必要时建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人员职责分工。

4.1.3应建立寻亲工作制度及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宜与公安机关建立寻人寻亲合作机制。

4.1.4宜配备必要的设备、信息平台等,包括但不限于:

——电脑、相机、高拍仪、打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录音设备;

——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寻亲平台。

4.2人员

4.2.1应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

4.2.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心、耐心、责任心,从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出发提供人性化、亲情

化服务。

4.2.3服务热情周到、言语文明礼貌,仪容仪表整洁。

4.3安全与应急

1

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按GB/T29354的要求执行。

5寻亲方式

寻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比对;

——全国救助寻亲网查询;

——交流问询;

——相关部门协助核查;

——“互联网+”寻亲;

——智慧寻亲平台数据比对;

——各类媒体信息发布;

——寻人信息收集比对。

6服务流程

6.1问询登记

6.1.1工作人员应问询受助人员姓名、年龄、住址、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填写《问询信息登记表》(见

附录A)。

6.1.2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站救助时间超过10d的滞留受助人员,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站内照料、

站外托养、医院治疗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每月应不少于两次与滞留受助人员沟通、交

流,收集其叙述内容,分析地名、人名、口音等关键信息核实并修正《问询信息登记表》。

6.1.3聋哑、少数民族、心理疾病等交流沟通困难的滞留受助人员,宜聘请手语老师、少数民族语翻

译、心理辅导员等专业人员,协助交流问询,收集并核实人员信息。

6.2查询比对

6.2.1应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未能确认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的指纹、照片、体貌特征等信息。

6.2.2应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查询比对,对比对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如寻亲成功按本文件

6.6条执行。

6.3信息发布

6.3.1应在未能确认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入站后24h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今日头条、全国救助

寻亲网站等渠道发布寻亲公告。

6.3.2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受助人员照片、姓名、年龄、体貌特征、家庭情况、发现时间、发现

地点、疑似户籍地等基本信息,并适时更新。

6.4协助核查

6.4.1受助人员不能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应报请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对受助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协

助核查。

6.4.2应在受助人员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采用人脸识别系统比对并及时

跟进。

6.5数据比对

2

6.5.1对需寻亲的受助人员数据进行采集,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身体特征:发型、发色、身高、体重、体态;

——发现情况:发现日期、发现地点、发现时衣着特征、详细地址;

——健康状况:口音、血型、有无肢体残疾、有无胎记、有无纹身、有无智力残疾、精神状态。

6.5.2形成标准化数据模板并录入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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