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2024教育法学教学课件第四章 公民受教育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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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看,受教育权应属文化权利;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未成年人是受教育权的主要权利主体。就此而言,所谓的公民受教育权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权利。;;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以外的一切文化教育设施对青少年、儿童和成人所实施的各种教育形式。社会教育比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具有更广阔的活动余地,影响面更大,对社会的作用更广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教育形式,是我国独创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制度,是我国公民实现受教育权的重要方式。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法参加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国家考试促进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是一种极其灵活、极其广泛的新型教育形式,因此有利于高等教???向全社会的普及、提高民族的文化素质。;;把受教育同时规定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这表明公民的受教育权与其必须履行的受教育义务之间构成了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和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这是世界各国的一种立法通例。;现代公法确立的公民第一性、国家第二性取向,表明了公民权利的享有和国家对其承担的义务构成了现代社会中公民与国家关系的主要内容。从宪法关系看,公民是权利主体,而国家则是相应的义务主体。然而在现实中,公民和国家之间构成的关系却非常复杂,公民可以表现为权利主体,也有可能表现为义务主体。;;国家义务为实现基本权利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依据和具体的保障机制,体现着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基本形态。现代公法确立的公民第一性、国家第二性取向,表明了公民与国家关系模式由“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国家义务”转化的历程,即从现代化初期以防范政府权力、保障私人自由的主观面向为主到后期强调基本权利先于个人主张而存在的、约束国家公权力的客观面向的变化过程,由此国家义务开始成为基本权利实现的最直接、最根本的保障因素。;尊重学习者的自主学习权;;;;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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