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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
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
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
〔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
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要以深化研究生教育
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的培养功
能和助困功能,以及对学校人力资源的补充功能;明确“三
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
师的定位要求;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
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
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
会同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院、学生处和财务处等相关
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教务处负责助教
岗位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助管岗位管理,科研院负责科研
基地的科研助管岗位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助研岗位管理,学
生处负责辅导员岗位管理,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
岗位津贴。各聘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岗、
招聘、培训、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务
第四条助教。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
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全校每学期设置
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
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通知研究生院备案。
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工作任务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理论课。在大班主讲48学时的情况下,助教承担1个
自然班(每班30名左右的学生)的辅助教学工作。具体要
求为:随堂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全部作业及试
卷等。
2.实验(上机)课。助教承担2个实验班(每班15名左
右的学生)、32学时的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具体要求为:预
做实验、指导学生实验、组织实验考试、批改全部实验报告
及试卷等。
第五条助管。依据人力资源补充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
需求,学校在校、院机关(包括党群机构、行政部门和直属
单位)、实验室、系(所)等部门的管理服务岗位,以及重
点实验室、大型设备共享平台等需要助理技术人员的地方设
置研究生助管岗位,纳入学校流动编制管理。在用人单位管
理人员编制内,每个空缺岗位可聘用3名研究生;在用人单
位管理人员编制外,按其编制数的10%核定助管岗位计划数。
全校每学期设置标准助管岗位总计不少于200个。人力资源
部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各用人单位的设岗计划数,
通知研究生院发布信息。
学校鼓励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专业/专项实验室、工
程研究中心和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基地依据科研管理
和研究生培养需要自主设置助管岗位。科研院负责汇总后报
研究生院备案,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每个标准助管岗位的工作任务由聘用单位具体规定。工作
时间要求每半天至少3.5小时,每周3个半天,累计至少10.5
小时,每学期至少5个月。
第六条助研。导师可根据研究工作和研究生培养的双重需
要自主设置助研岗位,利用自有经费,自主招聘助研研究生。
第七条辅导员。依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生培养
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面向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设置研究生
辅导员岗位。按学年聘任,全校每学年设置标准辅导员岗位
不少于200个。学生处于每年6月中旬核定下一学年的辅导
员岗位,通知研究生院发布信息。
每个标准辅导员岗位的工作任务由设岗书院/学院具体规
定。工作时间要求每天至少2小时,每周6天,累计至少18
小时,每学年至少10个月。
第八条学校按标准岗位配置、管理与考核。依据岗位特点
和工作需要,部分标准岗位可以分拆后聘任多名研究生共同
承担,研究生可以连续受聘多个标准岗位,也可以同时受聘
非独立的标准岗位,但不能同时受聘两个及以上独立的标准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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