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研究生考试自测试卷与参考答案.docxVIP

考研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研究生考试自测试卷与参考答案.docx

  1. 1、本文档共7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自测试卷与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1、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法律渊源的正式形式?()

A.乡规民约

B.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

C.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D.法理学说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法律渊源的正式形式。

选项A,乡规民约是某一地区或组织内部成员共同制定的约束其内部成员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该地区或组织内部成员,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因此不属于法律渊源的正式形式,故选项A错误。

选项B,在我国,判例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判例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属于法律渊源的正式形式,所以选项B错误。

选项C,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是法律渊源的正式形式之一,因此选项C正确。

选项D,法理学说是对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和阐述,虽然对立法和司法具有指导意义,但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属于法律渊源的正式形式,据此选项D错误。

2、以下哪项权利属于形成权?

A.请求权

B.抗辩权

C.追认权

D.债权请求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

选项A,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因此,请求权不是形成权,选项A错误。

选项B,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或者说是指权利人用以否定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或权能。抗辩权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该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减弱。抗辩权并不是一种形成权,因为它并不直接导致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是对抗或阻碍对方请求权的实现,故选项B错误。

选项C,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追认权,是指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使之成为有效合同的权利。追认权属于典型的形成权,因为它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从效力待定的状态转变为有效的状态),故选项C正确。

选项D,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债权请求权不是形成权,因为它并不直接导致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是要求义务人履行某种给付义务,故选项D错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A.盗窃数额较大

B.多次盗窃

C.携带凶器盗窃

D.盗窃金融机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选项A、B、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列举了盗窃罪的几种常见情形,包括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但这些均属于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而非加重情节。因此,A选项“盗窃数额较大”、B选项“多次盗窃”、C选项“携带凶器盗窃”均不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错误。

选项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该规定,盗窃金融机构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之一,故D选项正确。

4、在民事法律行为中,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与乙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则甲将其所有的一辆汽车赠与乙

B.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丁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丙协助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C.戊与己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在己的公司盈利时,戊免除己的还款义务

D.庚与辛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在辛结婚时,庚赠与辛一套房产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C、D,《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题中,甲与乙约定的“甲通过司法考试”、戊与己约定的“己的公司盈利”、庚与辛约定的“辛结婚”均属于不确定发生的事实,因此均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且该条件成就与否均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故选项A“甲与乙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则甲将其所有的一辆汽车赠与乙”、选项C“戊与己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在己的公司盈利时,戊免除己的还款义务”、选项D“庚与辛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在辛结婚时,庚赠与辛一套房产”均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

文档评论(0)

wkwgq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