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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承诺书
资金使用承诺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
地支持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数字浙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
助或奖励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高新
技术研发与关键技术手段的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
收的技术攻关及对外技术合作等项目。
3.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与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
的重大数据库开发、网络增值服务等的项目。
4.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支
撑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平台、而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
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等项目。
5.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
1.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
主创新能力,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
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2.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骨干、优势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
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
3.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软
件和信息服务业,形成有利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的环境;
4.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
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宁波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主营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
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4.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1.省级以下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报告,经当地财政、信息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月底前联
6
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2.省级单位经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级主管部
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6
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
(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
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
凭证;
(5)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
卬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当年己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
复申请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
一个项目。已得到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
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审定与下达
1.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选,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
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由省财政厅、
省信息产业厅共同审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或奖励)的具体资金数额,并
联合行文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有关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
管部门。
2.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
度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各级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
资金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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