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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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知识讲座;一、关于表明执法身份

二、关于调查取证

三、关于行政处罚事先的告知

四、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五、关于集体讨论决定

;六、关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

八、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九、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很正常,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作为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我们应该考虑的是我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能否经受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审查。一个案件要办成铁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这五个要求。下面我就从行政复议的角度,谈谈行政处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关于表明执法身份;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检查笔录上,经被检查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此外,《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因此,协管员等不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是不能执法的。

;二、关于调查取证

;1、询问笔录与检查笔录的制作

询问当事人、证人时应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现场时应制作检查笔录。在制作询问笔录,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第二,仔细填写,认真核对。

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以及问答内容”等,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

;。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法》也规定:“违???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对处罚结果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也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亦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

当然,笔录的内容还应当记录完整、有针对性、有条理,要善于归纳被询问人的意思,不能被询问人怎么说就怎么记,一字不差,缺乏逻辑性。;第三,自始至终,履行程序

???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名、捺印或盖章,同时应签署日期。(网吧案件:询问网管但签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捺印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了询问笔录,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捺印认可,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至__时__分”填实,调查人员亲自在笔录上签名后,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星光灿烂休闲中心案件:调查人员篡改笔录,代捺印);检查笔录与询问笔录形式上虽然不同,但在一些基本要求上是一致的。检查笔录记录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能带有感情色彩,更不能出现可能、大概、大约、估计、我认为等模糊表述。

2、抽样取证。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和《抽样物品清单》,样品的数量应该准确、具体,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均应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进行鉴定检验。;;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使用范围,对没有必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或通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等其他证据就能够确定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的,则不能采取该措施。例如交通运管部门对异地经营的车辆也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交通局为收缴规费,将当事人的摩托车扣押,声称需要登记保存,我们认为无必要。;

4、查封、扣押。查封、扣押一般是在取得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证据后实施,这种证据只能是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证据,并且要有明确的法定依据。要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相区别。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开列《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应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调取的证据。调取的证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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