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课件第十一讲 土地税费管理规则-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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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土地税费管理规则

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概述

(一)概念

(二)特点

1.不是土地价值的货币表现

2.是土地的收益价值

3.高低取决与供需状况

4.按用途价格变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和交付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

1.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用和土地资源

2.以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确定最低地价标准,出让金不得低于该标准

3.成分考虑出让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地质状况4.用地目的和土地用途

5.使用年限

6.出让地块面积、形状、开发程序、容积量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55条:新增建设用地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给地方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二节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含义和作用

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一次性征收的一个税种。

1.征税对象是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行为

2.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一次性征收

4.征收机关为耕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

二、征税对象和范围

对象:占用耕地进行建房或从事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范围: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从事建房以及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被征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三、税率和税额计算

我国耕地占用税采用的是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一)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2~10元

(二)人均耕地1~2亩的,每平方米1.6~8元

(三)人均耕地2~3亩的,每平方米1.3~6元

(四)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每平方米1~5元

、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和征收管理

为了照顾国防与公益事业的发展,国家对经批准征收的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用地和医院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于特殊人群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交税困难的,可以免征或者减征。

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和

意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按使用土地的等级和数量,对城镇、独立工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机关是国家税务部门

2.征税对象是城镇、工矿区范围用地

3.纳税义务人是城镇、工矿区土地的使用者4.按照土地等级和数量计算

二、计税的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面积为准。

税率:

1.大城市:每平方米0.50~10.00元

2.中等城市:每平方米0.40~8.00元

3.小城市:每平方米0.30~6.00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0.20~4.00元

四、减免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

财政减免的;

新征用土地为耕地的,使用者征用时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自批准征用之日满一年时开始征收。

第四节土地增值税

一、概念和作用

(一)概念

土地增值税——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向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

收的一种税。

1993年12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特征

1.其征收对象是有偿转让的房地产

2.其纳税人是有偿转让的房地产的原权利

3.其征收机关是国家各级税务机关

4.其税收是按照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三)作用

1.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2.有利于扩大财源,增加财政收入

3.有利于我国税收制度

二、原则

1.普遍征收

2.加大调节力度

3.优惠

雪、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和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转让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征收对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部分。

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1.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我国实行的是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100%,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200%,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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