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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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XXX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工程项目建造师(含分包工程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XX市XX区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安监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建筑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造师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经五方主体验收合格;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二)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并由发证机关在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要求按下表办理:

类别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房建筑群体工程市政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标准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工程合同价5千万元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5千万元工程合同价1亿元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或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经验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工程合同价1亿元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工作。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八条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1个一类工程项目或2个二类工程、2个三类工程项目或1个二类、1个三类工程项目中任职。

(二)总监理工程师兼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只能在1个工程中任职。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

相关专业(水、电、安装等)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可在三个(含三个)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九条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附件2标准。

第十条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未招投标的按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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