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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农药管理法本大纲旨在规范农药管理行为,保护农产品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第1章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明确界定和保护,包括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权等第2章质量监管设立农药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第3章农产品流通提供有效的农药流通途径,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生产和消费健康发展第4章信息公开加强农药管理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市场

农药管理-

第一篇:农药管理

农药管理

(发布日期:2021-12-90:59:24)浏览人数:408

72.《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的监督管理由哪个部门主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

作。

7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哪些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

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防治机构;(6)

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上述单位设立的农药经

营网点。

74.经营农药是否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哪个部门核发?

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75.农药“三证”是什么?

农药三证指:农药登记证、准产证(号)、产品标准证(号)。除

进口农药只有登记证外,农药三证必须齐全。

76.经营哪些农药是违法行为?

经营“三证”不全的农药;未经登记含有农药的化肥;国家明令

禁止使用的农药;假冒伪劣农药;包装上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又无

说明书或标签残缺不清的;超过保质期的报废农药;省农业厅明文禁

止使用的农药,短斤少量农药。

77.对违法经营农药最高可处多少罚金?

10万元。

78.发现假冒伪劣农药应及时向哪些部门举报?

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工商局。

79.农药经营单位或经营网点的营业人员,应当向农药使用者说明

哪些事项?

应当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

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适用范围。

80.禁止经营哪些农药?

(一)包装上无标签的、标签内不齐全又无说明书作补充的或者

标签残缺不清的;

(二)超过质量保证期限报废的;

(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禁止经营、使用的。

81.农药经营单位或网点进药时,应当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验证

哪些证件后方可进货?

应当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索取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

产批准文件)复印件,与农药产品标签标明的内容核对无误,并经查

验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进货。

82.购买农药可否索要票据?

农药经营单位、网点及农药使用者购买农药时,有权向供货单位

索取购货票据。

83.违法《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

害等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违法使用者、违法经营者或违

法生产者索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哪些农作物?

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并且不得用于防治卫生

害虫。

85.哪些农药属于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二)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

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86.哪些农药属于劣质农药?

(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二)失去使用效能的;

(三)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87.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将受哪些处罚?

有关部门将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

以下罚款;没有违支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农药登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8.可否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用农药

毒鱼、虾、鸟、兽等。

89.可否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

禁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

第二篇:农药管理法

【法规名称】农药管理法【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21-12-18【效力属性】已修正【正

文】

农药管理法

第1条

为保护农业生产,消除病虫害,防止农药危害,加强农药管理,

促进农药工业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2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

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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