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第二版)课件 第10章 政法系统.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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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政法系统;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党管政法”是我国政法系统的基本原则,宪法规定的政法机关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刀把子”上的体现。改革开放40多年来,司法改革历程的循环往复,体现了我国党政体制变迁过程中探寻“党治”与“法治”平衡的艰辛历程。

本章第一节简要梳理了政法系统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以及政法系统的历史发展;第二节介绍政法系统各机关的组织结构、基本职能与运作规则;第三节探讨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管政法原则的组织体现,并探讨司法改革与政法系统发展变迁之间的关系。;政法系统的组织构成与历史发展;在我国的政治体制分析中,为何“政法系统”而非一般教科书采用的“司法机关”成为关键词?政法系统的基本组织框架及其运作是怎样的?改革开放以来政法系统的创新与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政法系统内外的权力关系变化有哪些?这些变化又怎样影响了我国的改革进程?;一.政法系统的概念、原则与组织;“政法”一词为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国共产党所创,与“司法”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两者并非简单的包含关系,两种逻辑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三)党管政法;政法工作具有鲜明的工具性,其核心任务是为党的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在党和国家建设的不同阶段,政法系统的主要功能也经历了从革命到建设(维稳)的转换。;(五)政法系统的组织及其特点;政法系统是党政体制的“刀把子”;政法系统结构复杂;政法系统内部存在着超过一般意义的碎片化;二、政法系统的历史发展;二、政法系统的历史发展;二、政法系统的历史发展;二、政法系统的历史发展;二、政法系统的历史发展;二、政法系统的历史发展;二、政法系统的历史发展;二、政法系统的历史发展;二、政法系统的历史发展;政法系统的组织与运作;二.政法机关的组织结构体系与实际运作;2.基本工作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党内联席会议制度;协管干部制度;(1)自重建以来,各级政法委的职能、机构、编制、建制一再加强。;(2)中央政法委逐渐承担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司法改革等职能,地方政法委的机构与编制也随之扩张。政法委建制也从县一级逐渐延伸到乡镇一级。;(二)人民法院;(2)组织体系;(1)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明文界定司法公开为六个方面:;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又称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包括三个以下含义:;(2)基本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合议制与独任制;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3.实际运作及其问题: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司法大众化;(三)人民检察院;(2)组织体系;(1)基本原则;(2)基本制度;(四)公安机关;我国的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从性质上讲,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既有行政性,负责公安行政管理;又有司法性,负责刑事司法任务。;(五)其他政法机关;在司法行政事务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各机关分散管理的体制,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系统)仅负责管理部分相关事务。;(五)其他政法机关;(五)其他政法机关;党管政法与司法改革;(一)党管政法;党的十八大后,各种变化说明党管政法的方式进一步微调。;(2)党管政法的组织抓手;“小权分散”原则首先表现在政法系统中,侦查、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各权分属不同政法机关,但又相互交叉、相互制约。1978年宪法首先恢复了检察院的设置,重新强调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工作原则。;(1)侦查权分散。

我国按照案件类型分类配置侦查权。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职务犯罪案件过去由检察院侦查,监察体制改革后由监察委调查;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权归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与监所也有相应的侦查权。

侦查权分散有两个负面后果:一是如果侦查权交叠,会引发相关部门的龃龉,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可能会相互推诿过于敏感的案件,也可能会争夺有实际利益的案件。二是过去在自侦案件中,检察院独揽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预审、起诉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监察体制改革虽然解决了检察“同体监督”的难题,但检察机关仍然保持了对14类罪名的自侦权,新一轮的内设机构改革又采取了“捕诉合一”体制,取消了原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相互制约的机制,使“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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