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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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自然资办发[2021]6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

心牵头起草《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建设规范》,计划号为

202132020,归口单位为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测绘分技术

委员会。

2.目的意义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以下简称:测绘档案)是国家重要的基

础性、战略性资源,测绘档案收好、管好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利

益,测绘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35条规定的

档案机构法定职责。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档案工作要走向依法

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科学论断,《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

二五”规划》《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均提出加快档

案管理信息化的工作任务,《“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档案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

升。

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习贯彻《习近平

关于档案工作、历史学习与研究、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摘编》的工

3

作措施。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体系,依法收好、管好、用好档案。“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标

准研究”列入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2021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要点》。本标准制定,是贯彻自然资源部档案工作安排和落实地理信

息管理司年度工作要点的具体任务。

近年来,随着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测绘地理信息更新周期缩

短,产出成果更加丰富,归档信息种类和数量快速增长,对档案信息

化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尽管全国各地、各级测绘档案信息化管理需求

相似,但多年来缺少技术标准,系统建设缺乏统一指导,情况参差不

齐,状态各异,档案信息共享水平低。2019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

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建设标准统一的测绘地理信

息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系统,提升存档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本标准研制,目的在于在为测绘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提供指导,使

各地建设有规可循,增强统一性与标准化,深化档案信息化管理,同

时为档案信息共享提供基础支撑。

3.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1)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

承担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协作单位: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自然资源部陕西基础

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四

川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天津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中心、江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重庆

4

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贵州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浙江省测绘科

学技术研究院、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

标准起草任务下达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联合协作单位成立

了起草组,人员分工见下表。

表1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表

序号起草单位起草人任务分工

负责标准总体设计及内容起草、意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王海清、李明、

1见汇总与修改;负责组织讨论、咨

中心白驹、胡博

询、调研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参加标准总体设计,负责标准文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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