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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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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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序/修改状态:A/0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便于识别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而加以适当标识,防止误用;有利于对产品进行必要时的追溯,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标识及追溯。

2定义

标识:用以识别不同属性之间区别的特定标记物(可以是印章、印刷、模压、标签、张贴等)。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管理职责

3.1质检部:策划并组织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及成品的标识、记录及追溯方法,负责对产品进行必要时的追溯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3.2材料库:负责按要求对购进物料进行适当标识和记录,参与追溯系统的工作。

3.3生产部:负责在各车间按产品类别分别设置若干“成品待检区”及“不合格品隔离区”,做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标识与记录工作,参与追溯系统的工作。

3.4成品仓库:负责对入库成品的仓储标识与相关记录的保持,参与追溯系统的工作。

管理要求

4.1对原材料

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应对供应商提出物料的标识要求,要求在外包装物上标明产品名称、牌号和/或规格、数量和出厂日期,并负责审核标识的完整性、易识别性及运输过程中的耐脱落性。

4.1.2原材料入库时,仓管员应核实产品的标识及采购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并对入库原材料做好贮存和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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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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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材料库内物料的放置及标识

原材料应按货位分别标识管理,所标识的内容一是“材料类别(或名称)”标识,二是材料的“检验状态”标识(一般至少应含“待检”、“合格”、“不合格”、“可以使用”共四种)。其设置的形式不限,但应清楚醒目、易于识别,能防止误发、误用。

4.1.4对获准作“紧急(让步)放行”的不合格原材料的标识要求,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好相应标识和记录。

4.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半制品的标识

4.2.1本公司生产过程用的“工序质量控制(三检)原始记录”与“流转跟踪卡”合二为一体,分别按产品类别(名称)设置了若干种,且有颜色和幅面之分,可统一简称为《质量跟踪卡》,原则上由巡检员负责发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分发一部分给工序机长,由他负责保管和随机使用。

各种《质量跟踪卡》上的“自互检”栏内的检验项目,由生产者填写实测数据、自检结论并签名;“专检”栏由巡检员填写实测数据,同时对生产者所填写的检验数据(结果)有监督和当场纠正的权力和管理职责。“专检结论”一栏,由巡检员在完成专检项目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工艺文件规定及《产品特性分类标准》,对该盘制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所加盖的“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及“编号检验员章”,均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4.2.2在半制品流转过程中跟踪卡不应脱落,且位置明显、易于识别。其它要

求按《产品(形成)过程质量跟踪卡》管理制度执行。

4.2.3对不合格半制品的现场标识与管理,涉及红色“不合格待评审”、黄色“放行跟踪”;以及对不合格品评审结果所标识的“返工”、“返修”、“改制”、“报废”共6种标识牌。其中对“不合格待评审”的情况,应由巡检员核实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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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项目,并由机长签字确认,以示负责。此6种标识牌的具体使用与管理要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标识牌应放置在电缆盘比较醒目,而且不容易失落的部位上。

4.3成品

4.3.1各类(种)待检成品应分别放置在既定的成品《待检区》内。

4.3.2对检验合格的成品,需由专检人员向成圈及包装工序填发“产品合格证”,每张合格证上都应清晰地加盖圆形编号“检”字检验员印章,作为本公司产品“业经检验合格,准予入库(交付)”的唯一性标识。有关合格证的使用与管理要求,详按《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执行。

4.3.3对检验不合格的成品,需由专检人员在“质量跟踪卡”上加盖工序用“不合格”印章,并注明不合格原因,然后盖工序用“编号检验员”印章,此两个印章,都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不合格的成品,应放置在既定的《不合格品区》内,并在其上显著位置悬挂红色“不合格待评审”牌。经评审且决定按“报废”处置的,在该盘电缆上悬挂“报废”标识牌,并应立即转入《废品区》进行隔离。其它,依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4入库成品的放置与标识

对已入库的成品,应按产品型号、规格(适用时)、用户(适用时)分别标识、分区放置。成品分区、标识的具体形式由成品库自定并管理。其标识的原则和要求是“内容清楚、标识醒目、不易混淆、取存方便”。

产品出库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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