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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
德宏州地方标准
DB5331/T65.6—2024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第6部分:社会化租赁
2024-06-17发布2024-08-01实施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5331/T65.6—2024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原则 1
5定点租赁管理 1
5.1定点服务企业确定 1
5.2定点服务有效期限 1
5.3定点服务车辆要求 1
5.4定点服务价格 2
6租赁服务流程 2
7特殊情况的租赁管理 2
附录A(资料性)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3
参考文献 4
II
DB5331/T65.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331/T65《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的第6部分。DB5331/T65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编制;
——第2部分:配备更新;——第3部分:标识;
——第4部分:日常使用;——第5部分:服务;
——第6部分:社会化租赁;——第7部分:处置;
——第8部分:信息系统。
本文件由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及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通用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杰、高丽英、黄宥茜、康丽珍、寸守天、周穗明、杨皓、马瑀晗。
III
DB5331/T65.6—2024
引言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新时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需要大力推进标准化,发挥标准在公务用车管理中的规范、调节、约束、控制作用。自2016年以来,德宏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大力推进全州公务用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DB5331/T65《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旨在将德宏州公务用车改革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并推广实施,以期加快构建德宏州新型公务用车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
DB5331/T65《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由公务用车管理的各要素组成,分为8个部分,各部分相互关联、形成体系,并可单独使用。
——第1部分:编制。目的在于规范公务用车编制的管理。
——第2部分:配备更新。目的在于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管理。——第3部分:标识。目的在于规范公务用车标识管理。
——第4部分:日常使用。目的在于规范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
——第5部分:服务。目的在于规范机关公车服务管理平台中心所提供的车辆服务行为。——第6部分:社会化租赁。目的在于规范公务出行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的管理。
——第7部分:处置。目的在于规范各类公务用车的处置。
——第8部分:信息系统。目的在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的管理,促进数据资源交换。
1
DB5331/T65.6—2024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第6部分:社会化租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管理的原则、定点租赁管理、租赁服务流程、特殊情况的租赁管
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州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属驻德宏州各单位)的公
务用车社会化租赁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原则
4.1在单位保留车辆和机关公车服务管理平台中心均无法保障公务出行需求的前提下,应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按规定经本单位审批后,方可租赁社会化车辆。
4.2不应将租赁车辆借公务之名用于非公务活动。
4.3车辆租赁实行“一事一租”,具体租赁车辆时间以此项工作开展所需租赁车辆保障时长为准。
4.4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经费应纳入本单位预决算安排。
4.5用车单位对租赁服务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可做为下一轮招标的参考条件。
5定点租赁管理
5.1定点服务企业确定
5.1.1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务用车社会化定点租赁服务企业。
5.1.2中标的租赁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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