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中的合理原则.pdfVIP

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中的合理原则.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中的合理原则

摘要:本文以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为例,分析合理原则在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

中的应用。我国为什么适用列举式豁免?我国法中合理原则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本文围绕这些问题将我国与欧共体和德国的豁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合理原则在

我国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中的适用特点,评析我国相关规定。

关键词:合理原则;横向限制竞争协议;豁免制度

一、合理原则的发展

(一)合理原则的不确定性

反垄断法中合理原则[1](RuleofReason)的概念来源于反垄断历史最为悠久、

司法判例和理论最为丰富的美国。合理原则与本身违法原则(PerSeRule)相对[2],

二者均为“基本性的竞争政策分析工具”[3]。本身违法原则着重于行为要件的满足,

做出该行为即为本身违法,不考虑行为合理性。而在合理原则下则要整体考虑行

为目的、后果以及主体市场力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之后才能认定该行为是否

违法。

从合理原则在美国判例中的发展就可以看出,合理原则具有不确定性。在

1918年的芝加哥贸易协会诉美国案中,法庭确认了合理原则的主要考量因素,但

是考量因素范围并不确定,也没有考量因素的主次顺序,具体因素如何考量也仍不

明朗,如施加限制前后的情况、限制行为可能的影响等都是难以确定的。即使这

些因素相对确定,将行为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进行比较也是十分困难的,因为难

以量化或者统一单位比较。合理原则陷入了效率矛盾中,一方面照顾到经济效率,

另一方面因为需要考量诸多因素而导致司法效率的大大降低。

(二)豁免制度及考量因素分析

在成文法中,豁免制度成为合理原则适用的载体,适用本身也是对该原则

的发展。一般立法例中就是采取“概括的禁止和广泛的豁免相结合的方式”[4],明

确了究竟“合理”到何种程度、满足何种要件的行为才是可豁免的,以此减少不确

定性。

豁免制度以欧共体竞争法和德国反限制竞争法中的规定为两种类型的代表。

欧共体法第81条第1款规定:“……以阻碍、限制或扭曲共同市场内的竞争

为目的或有此效果的企业间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定或一致行动,均被视为与

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这里的考量因素为限制竞争的目的和后果。第3

款规定:“有利于改善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或有利于促进经济与技术进步;使消费者

能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不对企业施加对这些目标之实现并非必不可少的限

制;不致使企业有可能在相关产品的重要部分消除竞争……”这4个要件的考量因

素分别为经济效率、消费者福利、限制竞争的必不可少性和限制竞争后果。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1条规定和欧共体法第81条第1款一致,考量的也是限

制竞争的目的和后果。第2条的考量因素为经济效率和限制竞争后果。第3条的

考量因素为经济效率和主体市场地位。第4条的考量因素为限制竞争的后果和中

小企业竞争力。第5条的考量因素为经济效率、消费者福利、主体市场地位和限

制竞争的必不可少性。第6条的考量因素为市场结构。第7条的考量因素为经济

效率、消费者福利、限制竞争的必不可少性和主体市场地位。第8条的考量因素

为整体社会公共利益和限制竞争的必不可少性。

二、我国的豁免制度

(一)列举式豁免

我国法上相关条文为反垄断法第13条和第15条。首先,关于第13条。欧共

体的概括性禁止相当于管辖权的宣示,它将大部分限制竞争协议网入第81条的管

辖范围,以至于要处理的案件过多而不得不出台成批豁免等相关条例来减轻压

力。而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六)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

议”这个兜底条款和最后“垄断协议”的概念界定结合起来,虽然并不能代替欧共体

第81条第1款中的概括性禁止,但我国这个做法仅将有可能违法的垄断协议类型

列举出来,这样一来使重点审查协议范围更为明确,更有其优势。

其次,关于第15条。豁免制度中合理原则的运用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德

国模式,采用的列举式豁免,另一种是欧共体模式,只是规定可豁免的条件,具备这

些要件则给予豁免。从第15条可以看出,我国采用了列举式豁免,比照德国反限制

竞争法可以归纳出以下豁免类型:标准与型号卡特尔、专门化卡特尔、中小企业

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出口卡特尔和其他公共利益卡特尔。

(二)考量因素分析

在下文中重点将我国相关规定与同样立法例的欧共

文档评论(0)

187****862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优质教育资源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