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pdf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议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

论文关键词:沉默权司法制度模式

论文摘要: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本文借鉴了国外沉默权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探讨

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模式,力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沉默权现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沉默权现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

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国家对它的理解也可能有一个渐进发展演变的过程。是否确认沉默

权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惩

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程度。

一、沉默权在各国的适用

由于存在不同的司法条件、司法特点、诉讼文化和诉讼传统,沉默权制度也存在着不

同的立法模式。当同的立法模式。当同的立法模式。当今世界各今世界各今世界各国的沉默权制度国的沉默权制度国的沉默权制度主主主要有要有要有两种两种两种模式:一模式:一模式:一种种种是是是像英像英像英国、国、国、美美美国、国、国、意大意大意大

持沉默的做法,属绝对沉默权;另一种是像德国、法国,规定警察在抓人时并不告诉,法

官在审判时,如果被告人沉默了,不承担法律后果,属相对沉默权。

为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沉默权,英国法律曾长期禁止起诉方在法庭上就刑事诉讼被告

人的沉默态度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评论,也不允许法官和陪审团在审判中因为被告人保持

沉默而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推断。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法律开始允许起诉方在涉

及及恐怖恐怖犯罪等犯罪等案件案件的的审判中评审判中评论被告人的沉默态度,也论被告人的沉默态度,也允许允许法法官官和和陪审团就此做陪审团就此做出不出不利于利于

年,

英国政府针对北爱尔兰地区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态势,以沉默权制度阻碍犯罪

侦查为理由,通过了适用于北爱尔兰地区的《刑事证据法令》,对沉默权制度进一步做出

明确的限制。①

在西方国家有关沉默权制度的变化中,加拿大的法律规定的颇具代表性。1993年修订

的加拿大《证据法》第5条第11

而且若非根据本法…该证人本应被免予回答提问,那么即使此人依据本法…被强迫回答,

其回答亦不得在此后的任何刑事审判或其他刑事程序中被使用或采纳为于其不利的证据,其回答亦不得在此后的任何刑事审判或其他刑事程序中被使用或采纳为于其不利的证据,其回答亦不得在此后的任何刑事审判或其他刑事程序中被使用或采纳为于其不利的证据,

证据。通俗的说,警察问你问题,你必须先回答,至于你的回答能不能被当作证据使用,

那以后再说。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废除了沉默权制度。

二、对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初步设想

沉默权是在西方国家诞生并成长、成熟、完善起来的,我国法律对沉默权的设立实质

上是对西方先进法律制度的引进和移植。在我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下设立的沉默权,首先应

明确这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不要期望一蹴而就;其次至少应遵循以下三原则:

一是沉默权立法是确认权利而非限制权利,二是应当明确界定沉默权利和陈述义务的界限,

三是坚持贯彻在我国已生效国际条约中的最低限度地保障国际司法准则。因此,笔者认为

我国的沉默权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明1、明示示沉默权:就是在沉默权:就是在有关有关的法律的法律条文条文中明确中明确规规定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被告人告人在在诉讼诉讼过程过程

条文的具体规定对沉默权予以确认。这种明示的沉默权在相关法律中至少应体现三点:

(1)明确告知规则。要求执法者执法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享有保持

沉默的权利,同时应告知其保持沉默的后果和进行供述的效果。

(2)明确讯问时律师在场规则。要求执法者在讯问过程中,应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的律师在场,使被追诉者能及时获得法律程序上的帮助和救济。

(3)明确违反沉默权后果规则,包括被追诉者的事后救济规则。要求执法者必须严

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法,保障被追诉者沉默权的实现和受侵犯后能依法获得救济。

法的原意和宗旨可以推断出其隐含沉默权的内核,法律通过对被追诉者陈述的鼓励机制和

保障机制使沉默权得以实现。应当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

文档评论(0)

ma海贵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硕士研究生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