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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事故,工亡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的概念及区别
(一)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
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
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
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在广义上还包括
罹患职业病。
(二)工亡事故: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
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
的事故致死和职业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
(三)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
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
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
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
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
势的稳定好转。
(四)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
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
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区别与联系: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引起人的伤亡或
财产的损毁的事故,受损对象包含员工、其他人和物,工伤事故是其
中一种;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引起员工身体伤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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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受损对象是公司员工。安全事故可能的原因是操作等问题引起的
事故,受伤的人可能是职工,也可能是非职工(例如爆炸,伤害到职
工和路人等)。工伤事故的受伤人,一定是单位的职工,而且受工伤
保险相关规定的保护,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以申请劳
动仲裁!安全事故是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的定性,用人单位将会受到
行政处罚,与是否是工伤及赔偿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二、工亡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
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
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
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
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2014
年为539100元)。
三、怎样获得事故赔偿
(一)当事人各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相关监管部门调解解决。
(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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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可以重复获得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
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
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五、意外事故如何获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均适用《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
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
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
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
一百零六条)。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发生同一损害,构
成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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