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保险-华泰财险(备-健康)[2015](主)29号-条款.docxVIP

白血病保险-华泰财险(备-健康)[2015](主)29号-条款.docx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1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白血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

(一)出生满30天至六十周岁(含30天及六十周岁,续保者年龄上限可延至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二)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含十六周岁及六十五周岁,续保者年龄上限可延至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

一、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和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二、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白血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保险期间起始日开始计算观察期,观察期期限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除连续续保者外,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或被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白血病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并且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内,自观察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白血病(见释义)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白血病保险金,并且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开始前已发生或经任何医疗机构诊断罹患白血病的;

(二)先天性原因;

(三)被保险人受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影响罹患白血病的。

发生上述情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保险期间及续保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期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体保险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保险人缴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保险人同意且投保人已缴付续保期保险费,则本合同将于下一个保险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所有被保险人均已达到本合同投保单上所约定的最高承保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满期日。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并于保险合同上载明。

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本合同所承保的风险,按当时保险人核定的费率计算;若有调整,保险人将书面通知投保人。若保险人已明确拒绝续保,则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付的续保保险费。

3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投保人若未按约定足额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对其实际足额支付之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