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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知假买假中的适用
引言
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首次引进惩罚性赔偿条款,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知悉该制度,然而该条款被有利可图之人用来知假买假而索要赔偿的案件屡见不鲜,“王海现象”因此在媒体中成为焦点。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说还没有明确规定知假买假案的性质,对消费者的界定和职业打假者的定义也未作明确界定,因此便给职业打假者带来了可乘之机。然而,随着职业打假者队伍的日益扩大,负面影响也随之显露,大大增加了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难度,打假者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涉案经营者提出的职业打假者的恶意索赔与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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