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强地产《武汉公司工程维保实施办法(暂行)》.pdfVIP

十强地产《武汉公司工程维保实施办法(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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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维保实施管理办法

(暂行)

工程管理中心维保部编制

二〇一五年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述“项目管理单位”为:“各项目公司及建设

部”、“精装修管理中心”;所述“物业管理单位”为:“泛海物业管

理武汉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泛海酒店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基础设施项目暂不纳入本办法维保范围,其维保工作

由基础设施建设部与相关部门及单位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甲供材料设备维保涉及集团山海天公司,相关维保责任界

定和督促维修事宜,由物资采购部作为主责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与山

海天公司协商制定可行方案。

第二章工程维保阶段划分

第四条项目维保工作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物业承接查验和向业主集中交付阶段

该阶段具体定义为:从项目开始物业承接查验和向业主集中交付

之日起,至项目最后一次集中交付完成后3个月的期间。如公司内部

验收未在此期间通过的,截止时间以通过公司内部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项目集中交付后至质保期满阶段。

该阶段具体定义为:从第一阶段截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之间的

期间。

第三章集中交付阶段(第一阶段)维保工作

一般规定

第五条项目管理单位是本阶段组织维保修和处理业主投诉的主

责单位,负责指挥、督促施工单位,对承接查验和项目交付中暴露的

质量问题和未完工事项,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完成。

第六条工程管理中心维保部参与开发项目的物业承接查验和集

中交付工作,协助、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对物业承接查验和项目交付中

暴露的质量问题和未完工事项,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完成。

第七条为避免管理混乱,该阶段工程管理中心维保部不介入待整

改质量问题和未完工事项的具体处理(即第三方维保单位进场)。

维保工作移交

第八条第一阶段时间届满,项目管理单位可以与工程管理中心维

保部办理项目维保移交手续。移交后,工程维保进入第二阶段,维保

部为后续维保修工作的主责单位。

第九条维保工作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阶段时间届满;

(二)已报修但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经项目管理单位、工程管理

中心维保部和物业管理单位共同汇总确认,作为第一阶段遗留问题继

续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整改直至完成;

(三)项目管理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各专项工程维保协议(复印件)

各专项施工单位后续维修方案(含联系人、联系方式、响应时间

等,施工单位盖章)

第十条关于施工单位后续维修方案的说明

后期维修非常零星琐碎,为提高维修通知的效率,应约定以下主

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确定后续维修联系人姓名、联

系电话、邮箱等。一般维修,维保部或物业管理单位采取书面通知、

录音电话、电子邮件任意方式即可。

(二)如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响应,维保部或物业管理单位即可

另行安排维修,相关费用从工程尾款中扣除。

第四章集中交付后阶段(第二阶段)维保工作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中心维保部是该阶段质保期内的投诉受理和

维保修工作的主责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执行部门在维保部具体指导

下开展维保修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在该阶段应大力协助维保部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遗留问题,仍由项目管理单位继续整改直至完成。

第十三条该阶段具体的投诉受理和维保修工作,由工程管理中

心维保部和物业管理单位密切配合,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常规维保工作,即维修简单、责任施工单位明确、质保期

内的质量投诉事项,由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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