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灯房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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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灯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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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灯房管理制度

灯房管理制度

二〇二二年六月

岗位责任制

一、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参加各项会议,严格遵守灯的收发时间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掌握灯的数量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充放电工作。

二、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得打闹睡觉,当班任务当班完成。

三、严格按照操作章程及有关安全规程作业,收发灯要严格执行“三对号”无手续不得发灯。

四、充电过程当中,要对灯和灯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修理”,注意电压和电流表指示或其他有无异常,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

五、出现红灯必须进行充电鉴定,修理或更换充电保护板及电池,确保灯完好。

六、女工哺乳期或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应向班组长请假,不许闲人进入灯房。

七、对在接班后两小时未交回灯的人员,灯房必须要把未交灯人员名单报告工区调度室。

八、坚持文明上岗,服务态度端正,搞好设备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准备好保养好维护灯所需要的根据、材料、配件及安全用具。

九、按时填写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班前会制度,必须坚持班前20分钟开班前会。提前20分钟开始接班,要在正点交接完毕。

二、交接班要做到口对口,检查后签字交接班。

1、交接班要交清下述情况:

(1)交清充电情况、灯数;

(2)交清本班检测、修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3)交清工具和记录本;

2、接班要检查充电灯数及充电架情况,发出灯数,要注意三相符,检查根据是否够数或损坏,各种记录填写齐全与否。

3、有以下问题不予交接班:

(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4、交接双方要经口对口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簿上签名,下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各班互创条件,搞好灯房管理。

操作章程

一、灯检测、修理

灯到后,要先对每一盏灯进行检查,灯必须外观光洁无缺陷,所有零件均定位安装,牢固可靠,转动件应能灵活转动,接触良好,无轴向串动。

二、充电

未经使用或经过大修后的灯,必须先经过充电。

1、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在整个充电过程当中,电压维持不变。

2、充电时必须保证每层的充电电压为5.50±0.10V,充电电流不大于0.8A。

3、充电时间不少于10小时。

4、每各一小时调整一次充电电压。

5、充电时必须关闭光源,不得开灯充电。

6、在充电过程当中,应当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如有个别电池充电电流特别小或无电流,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充电保护电路板及电池。

7、充电时间不足12小时的灯,不准发出,用备用灯替补。

8、长时间搁置不用的灯每月应进行1次补充电。

9、交回的灯不得长时间搁置,必须及时充电,保证灯的充电时间。

10、灯在正常使用中应避免短路。

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领用发放

1、领灯人员必须在指定窗口凭证、牌(条),后发灯,无证、牌(条)一律不发灯。

2、灯房值班人员要掌握收发灯时间,做好收发灯的准备工作。

3、灯房值班人员要认真掌握,严格执行“三固定”“三对号”“八不发”制度。

4、灯房值班人员发灯时要叫号,以免发生错拿和丢失。

5、灯房值班人员要准确掌握本班收发数量,做到灯、牌相符。

6、灯房值班人员对收回的灯进行以下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电线有无破损,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3)有无红灯、灭灯。

7、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灯,对用灯人员要按《灯损坏赔偿制度》赔偿。

8、用灯人员领到灯后,要进行仔细检查并核对灯号,灯号与灯牌不符时要及时要求更换。

二、考勤制度

1、灯房值班人员每班按实际发放数量认真仔细填写灯考勤记录簿。

2、灯房值班人员对每盏灯要按班次考勤,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灯损坏赔偿制度

灯是煤工人工作的眼睛,灯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每个工人的幸福欢乐。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灯,特制定灯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井下在册员工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指点地点灯房办理领灯证供入井领灯用。如领灯证丢失及时向灯房什么作废,并办理补牌手续,如不及时申明作废致使灯丢失者,由本热负责按丢失灯处理。

二、丢失领灯证者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交补领灯证工本费给予补发,未补领灯证者,调度室临时借灯证只准借灯一次,再不办理借灯手续,不予发灯。

三、凡是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下井时,实行临时街灯制,如有遗失应当及时申明作废,如未及时申明作废造成灯被冒领时,由临时借灯证负责人按价赔偿。

四、因公损坏灯时有两名旁证者,持所在单位证明经领导经批准后免于赔偿。

五、由于个人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灯零部件损坏,一律按价进行赔偿。

六、反发现由于个人随意打开灯锁及闭锁螺钉和各部件者,一律按故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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