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督导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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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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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XXXX—XXXX

食品安全督导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forfoodsafetysupervision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2/T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督导原则 II

5督导人员 1

6督导对象 1

7督导频次 1

8督导内容 1

9督导方式 2

10督导程序 3

11服务发展 4

12督导培训 4

13督导保障 4

14督导纪律 4

参考文献 2

II

DB32/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志玲、金兰、郭宝圣、邓敏。

1

DB32/TXXXX—XXXX

食品安全督导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的原则,规定了督导人员、督导对象、督导频次、督导内容、督导方式、督导程序、服务发展、督导培训、督导保障、督导纪律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食品安全督导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安全督导foodsafetysupervision

各级干部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督促指导。3.2

主体级别leveloffoodproductionandoperationentities

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附录A),结合地方实际,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的分级。

3.3

A级主体A-levelentities

指主体级别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包括: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等。

3.4

B级主体B-levelentities

指主体级别为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3.5

C级主体C-levelentities

指主体级别为C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3.6

D级主体D-levelentities

指主体级别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经营者。

2

DB32/TXXXX—XXXX

3.7

风险等级Risklevel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所确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3.8

任务清单Tasklist

任务清单是指为了完成督导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清单,由设区市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制定。

4督导工作原则

以保障本地区食品安全为前提,坚持因地制宜、结果导向、放管结合、减负增效的原则。

5督导人员

5.1根据国务院食安委的规定,按照层级对应原则,由各地确定督导A、B、C、D级主体的人员。

5.2不应以市场监管人员代替督导人员。

6督导对象

6.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主体、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主体。

6.2由设区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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