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新生活倍倍加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docxVIP

中华新生活倍倍加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docx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新生活倍倍加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指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华新生活倍倍加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合同”。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未尽事宜,请参照本产品条款。

1.产品基本特征

1.1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根据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保障方案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根据您选择的保障方案,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轻度疾病保险金

各保障方案均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1.第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轻度疾病,且未达到中度疾病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我们在给付第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前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以及保险单上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2.第二次轻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一次轻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90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第一次轻度疾病以外的其他一种或多种轻度疾病,且未达到中度疾病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二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3.第三次轻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二次轻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90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前述二次轻度疾病以外的其他一种或多种轻度疾病,且未达到中度疾病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三次轻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中度疾病保险金

各保障方案均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1.第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中度疾病,且未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我们在给付第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前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以及保险单上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2.第二次中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一次中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90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第一次中

重大疾病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

度疾病以外的其他一种或多种中度疾病,且未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二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3.第三次中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二次中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90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前述二次中度疾病以外的其他一种或多种中度疾病,且未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三次中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度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中度疾病和轻度疾病定义,我们仅承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其同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和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仅承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各保障方案均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全残保险金责任(若您选择的保障方案中包含全残保险金责任)和身故保险金责任(若您选择的保障方案中包含身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继续承担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我们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疾病确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