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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原文及译文

第二十五章

[原文]

有物混成①,先天地生。寂兮寥兮②,独立而不改③,周行而不

殆④,可以为天地母⑤。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⑥,强为之名曰:

大⑦。大曰逝⑧,逝曰远,远曰反⑨。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⑩。域中⑾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

自然⑿。

[译文]

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听不到它的

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寂静而空虚,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

不停息,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本。我不知道它的

名字,所以勉强把它叫做“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

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又返回本

原。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间有四大,而人居其中

之一。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纯任自然。

[注释]

1、物:指“道”。混成:混然而成,指浑朴的状态。

2、寂兮寥兮:没有声音,没有形体。

3、独立而不改:形容“道”的独立性和永恒性,它不靠任何外力

而具有绝对性。

4、周行:循环运行。不殆:不息之意。

5、天地母:一本作“天下母”。母,指“道”,天地万物由“道”

而产生,故称“母”。

6、强字之曰道:勉强命名它叫“道”。

7、大:形容“道”是无边无际的、力量无穷的。

8、逝:指“道”的运行周流不息,永不停止的状态。

9、反:另一本作“返”。意为返回到原点,返回到原状。

10、人亦大:一本作“王亦大”,意为人乃万物之灵,与天地并

立而为三才,即天大、地大、人亦大。

11、域中:即空间之中,宇宙之间。

12、道法自然:“道”纯任自然,本来如此。

[延伸阅读1]王弼《道德经注》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混然不可得而知,而万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谁之子,

故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不改,

寂寞无形体也。无物之匹,故曰独立也。返化终始不失其常、故

曰不改也。

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周行无所不至而免殆,能生全大形也,故可以为天下母也。

吾不知其名,

名以定形,混成无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

字之曰道,

夫名以定形,字以称可言。道取於无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

可言之称最大也。

强为之名曰大,

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称最大也。责其字定之所由,则

系於大,大有系则必有分,有分则失其极矣。故曰强之为名曰大。

大曰逝,

逝,行也,不守一大体而已,周行无所不至,故曰逝也。

逝曰远,远曰反。

远,极也,周无所不穷极,不偏於一逝,故曰远也。不随於所适,

其体独立,故曰反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天地之性人为贵,而王是人之主也。虽不职大,亦复为大。与三

匹,故曰王亦大也。

域中有四大,

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称有名,则非其极也。言道则

有所由,有所由然后谓之为道。然则是道称中之大也,不若无称之大

也。无称不可得而名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无称之内,

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

而王居其一焉。

处人主之大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

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

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於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

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

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天故资焉;天法於道,

地故则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

[延伸阅读2]苏辙《老子解》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夫道,非清非濁,非高非下,非去非來,非善非惡,混然而成體,

其於人為性,故曰有物混成。此未有知其生者,蓋湛然常存,而天地

生於其中耳。

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

寂兮無聲,寥兮無形,獨立無匹而未嘗變,行於群有而未嘗殆,

俯以化育萬物,則皆其母矣。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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