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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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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总结--第1页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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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

帮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

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

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

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

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

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

抗菌药物。*

机构职责: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

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

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

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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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总结--第2页

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的购进、使用及定期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

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

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

采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

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

药物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

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

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

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

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

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

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

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因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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