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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概述

1.1目的

为加强生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

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及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XX(集团)总

公司及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1.3缩写和定义临时用电

是指生产(施工)现场在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也是用电系统

的简称。

1.4本次调整内容

本制度在2012年发布的《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

格式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用电安全导则》、《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

程》、《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

八条规定》、《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等相关要求对内容进行修

订。自本制度发布起,原《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

2职责和授权

责任主体职责和授权

集团负责提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实施管理监督

单位负责电气作业审批、落实措施、监督检査

3文件主要内容

3.1总体要求

(1)电气作业应严格执行《用电安全导则》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电气作业过程中应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

路,禁止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2)电气作业过程中应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

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禁止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

规使用作业工具。

(3)禁止在油气罐区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

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易燃易爆场所严禁装接临时线路。

(4)电气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5)有监护要求的电气作业,作业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指定

专人监护。

(6)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7)涉及其他危险作业的应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3.2报批、期限

(1)临时用电作业,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

(2)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如需继续使用,应办

理延续申请手续,延续使用时间禁止超过3个月。

(3)基建施工的临时线路,以施工周期为限。

(4)在产品试车台装接的临时线路,以单台产品的试车周期为

限。

3.3作业中安全要求

(1)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

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

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2)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

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3)行灯电压禁止超过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

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禁止超过12V。

(4)在生产现场将移动设备及工具电源线(含接线板)跨越通

道时,也视为临时线。

(5)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

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

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禁止变更地点和

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禁止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3.4临时线路装接

(1)装接临时线路前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线路装

接申请单”,经单位设备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

才能装接。

(2)临时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装接,按规范化、条理化施

工,严禁乱拖乱拉。

(3)临时线路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坚韧的橡皮包线,

全线应完整无损,中间不准有接头。

(4)临时线路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

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²。

(5)临时线一般在动力开关箱或电气开关箱下桩处连接,如需

在车间母线上或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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