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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盘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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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心新

摘要:地方财政资金盘活政策对主要由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来说,带来了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本文探讨了资金盘活与建设项目推进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盘活;资金;基本建设项目

引言

近几年,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研究,多停留在一般的预算项目上,从财政角度探讨如何通过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胡双明的《山西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研究》、张丹、汤胜勇和段明亮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湖北省英山县为例》及赵翠梅、杨皓越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几点思考》等。在广西,主要由财政投资的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因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期较长、影响资金使用的客观因素较多等特点,其资金盘活一直是财政部门关注的重点。特别是目前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资金盘活力度,存量资金应收尽收,对主要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来说,资金消化压力陡然增大。因此,总结资金盘活与建设项目推进之间存在哪些矛盾和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研究相关对策具有重要

意义。

一、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盘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以广西公益性航道项目为例,有个别项目主体工程因爆破施工引起当地百姓不满而受到阻挠,或无合适的疏浚物吹填蓄泥坑等原因,开工后无法实际施工,导致工期拖延;部分项目主体工程进展较顺利,但一些配套项目,如航道站房建设、信息化工程、码头建设等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存在迟迟无法开工的情况,导致项目的实际建设期远超出当初的计划建设期。项目推进缓慢,直接导致财政资金无法及时消化,资金使用效益降低。

(二)资金盘活相关政策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延续性存在矛盾

根据广西财政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属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余,全部收回自治区本级预算,未对基本建设项目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基本建设项目在收到地方财政拨付资金后,也需在两年内使用完毕。而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跨年度且具有延续性的,如因客观因素导致工期拖延不能及时消化资金,资金收回后,在影响施工因素消失后又不能及时重新安排的,项目就会陷入可以开工但无钱开工的囧境,甚至存在无法按时支付合同款的法律风险。另外,结合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工后,建设资金会分年度陆续到位,以某沿海航道项目为例,建设期两年,建设资金在两年内全部到位,在建设期结束、主体工程完工后,只有第二年到位资金仍有部分剩余,但项目将要经历一年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结束后还需开展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结算、竣工决算、环保验收等,仍需留用资金,但资金在试运行期即将结束时已经在建设单位结存两年,需按规定收回财政,如收回后无法及时安排,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将无法及时顺利完成。

(三)存在违规支付资金的风险

迫于资金收回的压力,建设单位可能会在未达到合同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支付资金,不仅存在违规风险,且由于资金的提前支付,工程后续建设质量也将无法保证。

(四)公益性项目投融资渠道单一,受财政资金影响较大

广西公益性水运基建项目因其公益特点,目前只能通过申请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政府一般债券、地方财政资金进行建设。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通常只能安排项目概预算的一定比例,且对项目的投资规模有一定的要求;相较公路、铁路等项目,水运项目能申请到发行政府一般债券的机率较低。因此,对地方财政资金的依赖很大。如果结转资金被财政收回,交通部补助资金又已经优先消化的情况下,很难通过其他渠道有效筹措资金。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不强

一是个别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不够重视,干劲不足,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遇到问题存在畏难情绪,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到了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不及时办理结算,能拖就拖;二是对项目建设的预见性不强,不能结合以往经验预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问题,无对应预案,只能等问题真正出现了,才考虑如何解决;三是在与第三方沟通协调工作中多处于被动位置,如某航道项目配套站房工程,因当地政府多次变更划拨土地地址,导致项目迟迟无法开工,每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只能被动接受,无法主动提出异议或要求,等到资金到期被财政收回后,只能考虑取消该配套项目或暂时搁置。

(二)盘活政策一刀切

财政部门对基建项目的地方财政投资部分资金盘活政策并没有特殊化,与其他一般预算项目同样规定,同时收回,对于通常要跨几个年度、且具有延续性的基建项目来说,不适应是必然存在的问题。

(三)公益性项目自身特点

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是硬性任务,没有相对应的利益;在建成后也无收益,因此无法采用向金融机构贷款、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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