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农险辽宁省商业性非洲猪瘟疫病政府强制扑杀补偿保险.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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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险辽宁省商业性非洲猪瘟疫病政府强制扑杀补偿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

从事生猪养殖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生猪”):

(一)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疫病,营养良好;

(二)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三)投保时,饲养场所位于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非洲猪瘟疫点和疫区以外。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县级及以上政府在保险期间内发布命令对该地区生猪进行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生猪死亡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县级及以上政府扑杀命令发布日期具体以该政府文件落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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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生猪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人为故意、重大过失导致保险生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造成政府强制扑杀的;

(二)除政府强制扑杀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保险生猪死亡的;

(三)因发生非洲猪瘟以外的其他疫病造成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生猪死亡的。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一切间接损失和费用;

(二)保险生猪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

(三)由于保险期间开始前的原因所导致的保险生猪死亡;

(四)观察期内的政府强制扑杀。

第七条本保险条款其他条目中约定的不承担、免除或减少保险责任的部分,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不同生猪类别分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两个档次,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头生猪保险金额与因政府强制扑杀获得的经济补偿之和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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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保险生猪的市场价值。

保险金额=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能繁母猪保险数量+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育肥猪保险数量

具体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费根据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内为观察期,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在观察期内,由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县级及以上政府发布命令对该地区生猪进行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生猪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全部保险费。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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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生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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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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