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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险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地方财政
补贴型晚熟柑桔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特别约定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可以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
从事晚熟柑桔种植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在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行政区域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晚熟柑桔的树体及其花器官和果实,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柑桔”):
(一)晚熟柑桔品种是经当地推广成熟的优质高产品种,引进或嫁接的品种须在当地存活1年(不含)以上;
(二)生长和管理正常,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三)整地块连片种植,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
(四)种植地块应位于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非泄洪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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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
(六)生长期处于童期(幼树)至成年期。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柑桔树体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含)以上时,或者直接造成保险柑桔花器官和果实损失,且损失程度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暴雪、雹灾、冻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旱灾、风灾、雷击;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三)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
(四)病虫害。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管理不善;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恐怖主义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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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不当;
(七)被保险人违反现代园艺操作规程、栽培技术失误造成的产量与果实品质下降;
(八)在生长期间正常的自然落果。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一切间接损失;
(二)由于保险期间开始前的原因所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
(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损失。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其他条目中约定的不承担、免除或减少保险责任的部分,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九条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投入的成本,确定为2000元/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十条保险柑桔树体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柑桔花器官和果实的保险期间自花器官萌发时起至采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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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止,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十一条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规章计收。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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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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