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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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48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

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2012年7月,某县城关镇个体运输户赵某与县农业银行签订了贷款23000

元的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赵某将自己已运营近一年的一辆东风牌汽车作

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13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赵某保管抵押物,合同若

不能履行,农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用变卖汽车后的价款偿还贷款。2013

年5月,赵某在运输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损失方大笔资金,到2013年7月,赵

某再无资金用以还贷。县农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

但两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赵某仍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县农业银行根据贷款合

同的约定,派人开走了赵某用作抵押的那辆东风牌汽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另一

个体运输户申某,得款23000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赵某认为

县农业银行行长与申某有亲戚关系,汽车作价太低,这辆汽车能作价4万元,县

农业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剩余资全。县农业银行予以拒绝,于是发生争执,赵某

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有关部门,均认为该东风牌汽车作价太

低并查实该作价系由行长与申某一手操办。

[问题]

第1题:

县农业银行有无要求变卖抵押物的权利?_____

参考答案:

县农业银行有权要求变卖抵押物,这是抵押权人应有的权利。

详细解答:

第2题:

县农业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有何不妥?_____

参考答案:

县农业银行应与赵某协议作价变卖该汽车,而不得擅自低价作价将该汽车出

卖给他人。

详细解答:

第3题:

县农业银行与申某买卖汽车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_____

参考答案:

该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县农业银行与申某恶意串通,侵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详细解答:

第4题:

若变卖车款偿本付息后还有剩余,该剩余价款应如何处理?_____

参考答案:

剩余价款应返还给赵某。

详细解答:

第5题:

设赵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之前,于2011年6月将该汽车出租给王某,后法

1

院在审理此案时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_____

参考答案:

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王某和李某继续有效。

详细解答:

第6题:

设赵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业银行后,于2012年9月将汽车出租给王某,后法

院在审理此案中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有何种法律关系?王某

所受损失由谁承担?_____

参考答案:

该租赁合同对李某不具有约束力。由此给王某造成的顿失,应由抵押人赵某

承担。

详细解答:

第7题:

设赵某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又出质给周某,后在个体汽车修理户张某处修理

该车时,因欠修理费被张某留置。那么,张某、周某、县农行的权利实现顺序为

何?_____

参考答案:

张某的留置权优先于县农业银行的抵押权受偿,周某的质权最后受偿。

详细解答:

第1小题、第2小题、第3小题、第4小题县农业银行有权变卖抵押物。《物

权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

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我国法律中对于债权人如

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有明确规定,且县农业银行与赵某之间的贷款合

同是有效合同,赵某以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在其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县农业银

行变卖抵押物的行为是合法的。依《物权法》第195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

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

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

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

清偿。换言之,抵押权人将抵押物折价以获得优先受偿的款项,应与抵押人协议

为之,而不得单方擅自折价得款,更不得刻意压低价款而损害抵押人利益。县

农业银行与申某之间有关抵押车辆买卖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第2款

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县农业

银行行长因与申某有亲戚关系,就不顾抵押人的利益,低价变卖抵押物,从而侵

害了处于被动地位的赵某的利益。因此,法院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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