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
??
现行机动车保全之弊端及先行处分刍议
?
?
?
?
?
??
?
?
?
【摘要】机动车保全为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法律制度之难题。关于机动车保全措施,各地法院操作不一,主要有查封、扣押以及扣押有关证照并向车辆管理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过户三种。本文通过对上述保全措施弊端的分析,认为可采先行处分被扣押的机动车的方法,解决机动车保全环节中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机动车;保全措施;先行处分
机动车以其快捷、便利的特点,越来越受人们青睐。随之而来,机动车的安全隐患问题越来越令人担忧,机动车车主因经营不善负债的情形也越来越多。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机动车车主一旦成为债务人,引起纠纷,受害人或者债权人首先寻求法律救济的是请求人民法院保全车主或债务人所有的机动车。由于机动车具有自身的特性,有别于一般的动产,更不同于不动产,因此对其保全应当有别于其他财产的保全。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未作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亦未涉及,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对机动车的保全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本文拟就机动车保全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作一探讨。
一、机动车保全概述及现状
机动车属特殊动产,具有自身的特性:一是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二是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三是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另外国家还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机动车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也可依职权对机动车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有得以实现的物质保障。机动车保全包含在财产保全之中,与财产保全一样,以时间为标准可分为诉前机动车保全和诉讼[来自www.lW5u.coM]中的机动车保全。前者是指尚未起诉而实行的机动车保全,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时;后者则是指当事人已经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才采取的机动车保全。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变革,交通运输业迅速崛起。机动车作为快捷、便利的交通运输工具已进入寻常百姓家。有搞运营的,如货车、客车、出租车等,有作交通工具的,如二轮、三轮摩托车,家用轿车等。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对运营中的机动车和用作交通工具的机动车会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对运营中的机动车一般采取查封措施,向车辆管理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过户;对用作交通工具的机动车一般采取扣押措施或扣押有关证照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限制过户手续。待解决纠纷且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再对机动车作出处分,周期一般在6个月以上。
目前,人民法院一般都没有专门的停车场所,在对机动车采取扣押措施时,有就地扣押寄存交警部门的,有借用他人场所停放的,基本上是停放在露天下,且没有专人看护。这样,长时期受风雨侵袭的机动车容易引起自然锈蚀、贬值,运营中的机动车还会造成长时期闲置损失,并且还容易发生私开、失窃事件,社会效果并不佳。以天台法院为例,据统计,年均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约500件,保全措施主要采取冻结银行帐户、存款,查封房地产、机器、设备,查封、扣押机动车等,其中保全机动车案件约占25%。被保全的机动车有货车、出租车,也有二轮、三轮摩托车,还有自备小轿车。大部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少部分案件因提供担保、履约等情由而解除保全措施。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有90%的案件能够变现,10%的案件因无法拍卖、变卖而退回被申请人。在被拍卖、变卖的案件中,保全时的价值与处分时的成交价均存在一定差距,绝大部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对处分结果不满意,尤其是差额幅度大的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更是怨声载道。显然,保全机动车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二、现行机动车保全措施的弊端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保全机动车都是按照上述规定操作,对机动车采取查封、扣押或扣押机动车有关证照并辅以向车辆管理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过户登记等保全措施。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不够具体、规范,以致在适用机动车保全措施时出现弊端。
首先,采取查封措施容易产生新的纠纷。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财产所有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查封一般是针对不易搬动的物品(如机器、设备等)采用的。
其次,采取扣押措施会造成诸多困惑。我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基于微信的餐厅叫号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ocx
- 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的应用探讨.docx
- 乡村振兴背景下贵州省刺梨产业发展战略探究.docx
- 悟读教学设计的多元探索.docx
- 关于工业电气自动化控制技术的讨论.docx
- 手术室规范化护理配合在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中的应用.docx
-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机制研究.docx
- 对于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系统可靠性的分析.docx
- 2010-2023历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浙江省台州卷)化学(带解析).docx
- 2010-2023历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广西南宁卷)化学(带解析).docx
- 2024年中国钽材市场调查研究报告.docx
- 2024年中国不锈钢清洗车市场调查研究报告.docx
- 2024年中国分类垃圾箱市场调查研究报告.docx
- 2024年中国水气电磁阀市场调查研究报告.docx
- 2024年中国绿藻片市场调查研究报告.docx
- 2010-2023历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青海西宁卷)数学(带解析).docx
- 2010-2023历年福建厦门高一下学期质量检测地理卷.docx
- 2010-2023历年初中数学单元提优测试卷公式法(带解析).docx
- 2010-2023历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山东德州卷)化学(带解析).docx
- 2010-2023历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四川省泸州卷)化学(带解析).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