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亮点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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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亮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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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利++张冰

摘要教育部2016年1月4日发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符合高校图书馆当前形势的需要,为图书馆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其修订非常必要、适时。论文采用与原《规程》对比分析的方法,从形式到内容,从宏观到微观,归纳出《规程》修订的六个亮点。

关键词图书馆规程高等学校图书馆高等教育法

分类号G251.3

DOI10.16810/j.cnki.1672-514X.2016.12.003

TheCharacteristicsofRevisedRegulationsontheLibraryofUniversities

LiXinli,ZhangBing

AbstractRegulationsontheLibraryofUniversitieswasputintoeffectonJanuary4,2016.Therevisionisnecessaryandtimely,sinceitconformstotheneedsofthecurrentsituationofuniversitylibrariesandpointsoutthedevelopingtrendforthelibrarycareer.Thispaperanalyzessixhighlightsofrevisedregulationsbycomparingtotheoriginaleditionfromtheformatandthecontent,andfrommacroscopictomicrocosmic.

KeywordsRegulationsontheLibraryofUniversities.Universitylibraries.HigherEducationLaw.

2015年12月31日,教育部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并于2016年1月4日正式公布施行。2002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以下简称“原《规程》”)在指导高校图书馆工作、规范高校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信息环境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高校图书馆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职能与运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工作实践也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原《规程》已不能完全适应高校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新《规程》的出台非常必要和及时。笔者通过认真学习研读,并与原《规程》进行对比分析,归纳出《规程》修订的六大亮点。

1科学谋篇布局,优化章节结构

从形式上看,新修订的《规程》修改幅度较大,由原来的8章、41条、3811字,修订为8章、48条、3664字,新增14条,修改34条,真正原文保留一字未改的只有1条,新增、修改、去除条文比例高达95%,有的章节甚至达100%,可谓“脱胎换骨”。

从结构上看,新《规程》调整了章节顺序,理顺了逻辑关系,篇章布局更加优化。①新《规程》将原来的第六章“工作人员”和第七章“经费、馆舍、设备”分别调整至第三章和第四章。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和经费、馆舍、设备是高校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也是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前提,因此将办馆基本条件前置,使结构更为合理,也便于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阅读了解。②章节名称用词更加精炼、规范,保证了行文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具体变化见表1。

表1《规程》修订前后对照表:章节名称

2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等国家有关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了进一步明确。

根据国家改革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新《规程》删除了原《规程》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内容,“图书馆馆长应为学校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确定学校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校(院)长办公会”“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修订后的规程对此不再作统一要求,而是规定“学校在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对于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第五条),这就使新的《规程》既从宏观管理角度体现了图书馆发展的要求,现实中又切实可行。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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