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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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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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

摘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愿望的有力保障。但监管体系运行效率低下、成本费用高、效果不佳等问题致使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该文将分析荣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中存在的问题,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打造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为抓手,因地制宜,完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体系;问题;对策;荣昌区

F322A1007-7731(2018)01-0003-03

Abstract:ThesupervisionsystemofthequalityandsafetyofagriculturalproductsistheconcretemeasureofthespiritoftheNo.1documentoftheCentralCommitteeandapowerfulguaranteefortherealizationofthepeoplesdesireforabetterlife.However,theproblemsoflowefficiency,highcostandpooreffectoftheregulatorysystemhavecausedthefoodsafetyproblemstooccur.Thispaperanalyzedtheproblemsexistinginthequalityandsafetysupervisionsystemofagriculturalproductsinourregion,andtooktheestablishmentofthenationalagriculturalproductqualitysafetyareaandtheregionalpublicagriculturalproductbrandasthestartingpoint,soastoimprovethequalityandsafetysupervisionsystemoftheagriculturalproductsaccordingtolocalconditions.

Keywords:Agriculturalproductsquality;Safetyofsupervisionsystem;Question;Countermeasure;RongchangDistrict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为先[1]。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家喻户晓,在互联网上已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关注度逐年提升,农产品消费由数量满足型向质量满足型方向发展[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县域农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有力保障。虽然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制不断趋于完善,农业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基本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监管体系,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体系以及一票否决制度等监管体系,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平,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管还比较混乱,县镇村三级监管体系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不力,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社会共管共治体系没有形成等问题,以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将以荣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为抓手,探索适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以期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发挥效用。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弊端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就水稻而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是规范农民从插秧、施肥、采收、销售等一些列的具体活动,更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和行使权力的唯一法律依据。我国农村情况复杂,在有些情况下什么行为是违法,违法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等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给出明确规定,只有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运用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而要追究生产主体的责任,法律处罚限度较低甚至不能给予相应处罚,这就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的根源,虽然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一定的约束,但其依然存在可操作性不够,难以对大部分农户产生有效的约束力。

1.2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缺乏自律意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正向年轻化、集约化、商品化方向发展,但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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