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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港窑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PAGE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2
第四章建设开发建设4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7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8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9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0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12
第十章“四线”保护规划13
第十一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13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14
第十三章附则14
附录一名词解释15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5
宜昌市港窑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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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港窑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港窑路片区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各项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的有序拓展,特编制《宜昌市港窑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划由规划文件(文本和说明书)、规划图纸(分图则和图纸)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本规划是港窑路片区各项建设活动和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均无权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相关法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次规划区范围为:东北面以三峡快速路(高速公路)为界,东南面以港窑路为界,西面以城东大道为界,西北面以发展大道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62.28公顷。
第六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西陵分区规划(2007-2020年)》、《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以及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而制定。
第七条指导思想
1、以总体规划为指导,科学分析该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
2、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城市建设和管理。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5、充分利用片区内的地貌特色和自然景观,精心构筑城市空间形态,使生态、人工、自然环境相协调,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规划原则
1、承上启下原则
认真贯彻和落实总体规划各项发展要求,指导下一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宜昌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3、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规划应强调控制与引导相结合,保留适当的灵活性。规划成果体现土地有偿使用和管理运作要求,达到系统、规范、简明的目的,增强可持续发展性。
4、生态景观特色建设原则
积极加强城市景观特色建设,利用其优良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创造出宜昌市城区重要的景观特色区。
第九条功能定位
规划该片区的主要功能为:综合商贸办公区、都市居住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城市主题公园区。
第十章规划性质
规划该片区的性质为:以高新科技工业为主体,兼顾综合商贸办公和居住的高新科技产业园区。
第十一条规划规模
1、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为362.28公顷。
2、人口规模:规划该片区居住人口为2.6万人,人均净居住用地指标为21.08㎡/人。
第十二条本规划文本中斜体黑字部分为规划中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十三条本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主要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第十四条本规划主要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及其它用地,共八类用地。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十五条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的规定不符,应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和引导,逐步加以改造,使该用地新的土地使用性质与本规划的规定相符。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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